《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2023年版)》解读
【发稿时间 :2023-12-05 阅读次数:】
2023年9月20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2023年版)》,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以通知形式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明确,各地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时效,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2023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方案》(甘政办发〔2023〕28号)明确,调整更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依托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全省范围内进入平台交易的项目,依法依规公开全过程交易信息,确保市场主体无障碍查询浏览公开信息,以公开促进公平公正。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今年8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起草《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先后征求了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国资委、省林草局、省医保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市州的意见。同时,此次修订也充分衔接了国家要求及政务公开实践,为更好实现“纵向交易数据全面贯通、业务办理全面协同;横向相关系统深度互联、信息资源充分共享”工作目标奠定了基础。
三、主要内容
一是拓展公开范围。此次修订,在国家目录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5项公开事项的基础上,扩展新增了医药采购、林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水权交易、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草原承包经营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7项公开事项。《目录》共包括12项一级公开事项、81项二级公开事项和681项公开要素,要求对各类交易项目信息、审批核准信息、招标公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开标(评标)信息、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签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等重点环节进行全方位公开。
二是明确公开主体。《目录》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基本信息、开评标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情况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信息和矿业权出让信息由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出让人公开;国有产权交易相关信息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分别公开;医药采购信息由采购人公开;林权、农村集体产权、水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草原承包经营权、排污权等交易信息分别由其出让方或转让方公开。
三是畅通公开渠道。《目录》要求,各类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信息应当通过省、市(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网站、甘肃政府采购网等多类渠道及时公开。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发布后,还应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共享。同时,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除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外,还应当同步交互至“信用甘肃”和“信用中国”平台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