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41号提案的答复
【发稿时间 :2022-09-09 阅读次数:】
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4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瞿金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交易平台服务”的提案已收悉,中心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公共交易中心忽视自身职能,双重身份运营的问题
2013年兰州市全面启动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要求,确立了“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运行模式。“一委”即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管理机构。“一办”即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管办),2014年3月之前机构设在市纪委监察局。市纪委职能“三转”之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市国资委,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今年上半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对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做出了调整,改设办公室在市发改委,健全理顺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机制。制定了《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全面提升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议事协调运行效能。“一中心”即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我中心严格按照自身职能定位,为各方招投标主体、行政监督部门提供公共服务,不存在双重身份运营,不涉及问题一中所列相关问题。
问题二:各级交易中心制度不一,令出多门,准入过程不一,监管职能分散的问题
2016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后,为了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打造成展示政府形象的新窗口、源头治腐的新阵地和服务发展的新平台,中心着力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提档升级。一是在硬件标准化上。按照省发改委制定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设施标准(试行)》的要求,我们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落实符合标准的县区分中心公共服务场所。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分别为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皋兰、永登、榆中、红古八个县区分中心打造了标准化服务场地,有效解决了县区分中心场地不规范、无封闭评标区、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二是在制度规范化上。为进一步规范县区分中心交易规则,先后制定了《县区分中心业务受理范围》《县区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业务流程》《县区分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业务流程》《县区分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公开出让业务流程》等14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县区分中心的业务受理范围、工作流程,开评标管理办法等具体工作环节,实现了统一设施和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制度规则、统一专家资源、统一监管措施的“六统一”运行机制。三是在平台电子化上。制定县区分中心网络架构一体化方案,积极推进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张网”进程;2018年7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实现了全市统一、终端覆盖市县区的电子交易系统,形成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张网、一个系统、一套办事流程,一套制度规则和一体化信息公开和共享”的局面。2019年,中心建立了数字证书(CA)互认机制。联通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与省公共资源主体互认共享平台,推进CA互认共享,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实现“一次注册,全省共享”,CA办理实现“一地申办,全省通用”。
您的建议: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体制机制
中心依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9]107号)的文件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组织实施工作;维护交易现场秩序,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目前,市公管办制定了《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联合查处办案工作机制》,以“谁主管、谁负责,综合研判、联合查处”为原则,建立了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审计部门执法协作、案件移送,协同办案联动体制,健全了全市依法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挂靠、恶意投诉等干扰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动工作机制。市住建局、市水务局也相应制定了《关于推进兰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双随机”监管工作的通知》《兰州市水务局关于推进兰州市水利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双随机”监管工作的通知》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等内容纳入《“双随机”检查事项清单》,严格进行监督。在此基础上,中心自主研发“金城E交易”区块链平台,开发部署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智慧分析系统,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集合的数据资源进行大数据比对、云计算分析、区块链溯源,预警提示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可疑数据实时同步至电子行政监督系统,为行政监督部门开展行政监督提供有效线索,为市场主体的异议和投诉提供了完整的证据链。
针对建议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察意见方面。代理机构的监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我中心依据自身职能定位制定了《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评审)专家现场行为记录办法(试行)》、《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场内行为记录暂行办法》,严格对评标(评审)专家、中介代理机构进行积分化管理,按月上报行政监督部门。目前,市住建局出台了《兰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构建了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市场行为评价标准、行政处罚记录“三位一体”的综合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开展“网购式”信用评价操作,结果实时网上公示,并与“双随机”抽查检查制度相结合,实现了评价结果差异化应用。
请您继续关心中心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