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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按照中央及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中心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现将2023年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围绕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努力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中心主动公开信息 582 条,其中发布通知公告 18 条,工作动态 31 条,时政要闻 240 条;政策法规 32 条,优化营商环境60,其他信息条201条。根据市政府要求,通过新媒体账号及时转发国家及省、市热点推荐 240 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依申请公开、网站信息上稿、信息审核、信息发布、信息安全、信息更新制度,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程序,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今年门户网站 “我要咨询”信件 36 件,“质疑投诉”答复 8 条,12345转办件 0 条,对受理的内容,详实反馈,限时办理率和办结率均达100%

(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标准指引》,充分利用中心门户网站对市本级和区县分中心所有进场交易项目实行全过程公开,实时跟进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交易进展,为社会公众提供无障碍查询服务,进场交易项目可公开信息公开率为100%2023年共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7275条,共完成交易项目1660个,成交金额120亿元。

(四)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活动。

参与营商办与联合广播电视台全媒体栏目《落实进行时》联合开展的“优化营商环境”系列节目录制,宣传我市营商环境招投标指标优化的最新成果,并在兰州综合广播、兰州新闻综合频道等多个平台播出,在中心网站开设营商环境专栏,广泛宣传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及实施成效。

(五)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强化制度落实。严格按照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网络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网站管理制度》《网站信息发布制度》《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各项制度抓好贯彻落实, 强化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43.9424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 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3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 理结果

(―)予以公开

0

13

0

0

0

0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 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照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13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中心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2023年中心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信息质量不高,重点不够突出;二是主动公开信息发布还不够及时;三是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有些内容归类不够清晰;四是与其他兄弟单位政府信息网站建设情况还有一定差距。

2023年,中心将继续结合工作职能,严格贯彻上级要求,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细节,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中心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各项数据核定时间为202312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