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兰政办发〔2021〕130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2021年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高新区、
经开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市属各重点企业: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 (以下简称《目 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遵
照执行。
一、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加强行业监督 管理,督促招标人(采购人)对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
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
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 、对列入《目录》的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行业监督职责 不明确的,由市政府国资委协调落实行政监督部门,确保项目交
易监管到位。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政府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和省上目录调整变动情况,及时做好我市公共资源交易
目录的修订完善工作。
四、《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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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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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1年10月18日印发 |
共 印 3 0 份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
编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内容 |
行政监督部门 |
备注 |
A |
工程建设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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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
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 |
1.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 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 设备安装及室内装修工程 2.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 水、排水、燃气、热力、园 林、污水处理、垃圾处理, 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 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 装工程。 |
住房和城乡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 |
工程建设类按照《必 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规定》(国家发展改 革委令第16号)和 《必须招标的基础 设施和公用事业项 目范围规定》(发改 法规规〔2018〕8433 号),以及《关于进 步做好《必须招标 的工程项目规定)和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 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范围规定〉实施工作 的通知》(发改办法 规〔2020〕770号) 执行 |
A-2 |
交通运输 工程 |
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工程 建 设 。 |
交通运输行政主 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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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水利工程 |
水利基础设施、水土保持, 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 设 。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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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
农业工程 |
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建设 工程及其他农业工程建设 |
农业农村行政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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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
林业工程 |
防护林、湿地保护、林木种 苗、市政工程以外园林绿化 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林业工程 建 设 。 |
林业草原和园林 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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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
能源工程 |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 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工程 建 设 。 |
发展改革行政 主管部门 |
A 7 |
生态环境保 护工程 |
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杂治理、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土壤污 染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建 设 |
相关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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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8 |
口然资源 工程 |
上地整治、矿山环境治理、 地质灾害治理等自然资源工 程建设。 |
自然资源行政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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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 |
其他工程 |
依法必须招标的其他工程建 设 。 |
相关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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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政府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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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
集中采购 |
市级财政部门公布的集中采 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服 务等的采购 |
财政行政 主管部门 |
按照当年政府集中 采购目录有关规定 标准执行。 |
B-2 |
分散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 在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 程、服务等的采购。 |
财政行政 主管部门 |
按照当年省级和设 区市分散采购限额 标准有关规定执 行 。 |
C |
自然资源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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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国有上地使 用权出让 |
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等 。 |
自然资源行政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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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
矿业权出让 转让 |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或受 矿业权人委托组织矿业权公 开转让。 |
自然资源行政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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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
林权交易 |
1.国有林地使用权、租赁权 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2.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 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
自然资源行政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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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 |
水权交易 |
1. 区域水权交易; 2.取水权交易。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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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 |
草原承包经 营权交易 |
国有及集体所有草原承包经 营权转让。 |
乡镇或县级草原 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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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资产产枳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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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
国有产权 交易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国有及 国有控股企业增资扩股,企 业国有资产转让、出租、处 置 等 。 |
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履行出资人监 管职责,财政行政 主管部门 |
按照《企业国有资 产交易监督管理办 法》 (国资委、财 政部令第32号)执 行 。 |
D-2 |
行政事业单 位国有资产 处置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出 租、出售及股权转让等。 |
财政、机关事务管 理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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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 |
罚没资产 处置 |
1.司法机关开展的涉诉、抵 债或罚没资产处置; 2.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 罚没资产处置。 |
司法机关、财政、 机关事务管理等 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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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 |
农村集体 产权交易 |
1 . 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 转 ; 2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 租 ; 3.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 4. 四荒(荒山、荒沟、荒丘 荒滩)地使用权流转。 |
农业农村行政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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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无形资产 交易 |
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 经营权授予; 2.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 使用权、承包经营校、冠名 权有偿转让; 3.政府投资建设的机动车公 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 位经营者的确定, |
住房和城乡建设、 民政、公安等相关 行业行政主管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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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他交易 |
政府储备物资处置、文物文 化资产经营权转让等其他国 有或集体权属资产产权有偿 交 易 。 |
相关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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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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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 |
排污权交易 |
各类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 (定额出让、公开拍卖)。 |
生态环境行政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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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碳排放权 交易 |
配额现货交易 |
生态环境行政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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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用能权交易 |
经核发的可消费能源量指标 交易等 。 |
发展改革行政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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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公共文化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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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 |
大中型文化 活动 |
活动的组织策划和文艺演出 等 。 |
文化和旅游 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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