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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数字见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兰交易字〔2022〕26号)

信息时间:2022-03-18阅读次数: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

 

 

 

 

兰交易字[2022]26号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数字见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分中心:

现将《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见证管理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3月18日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见证

管理办法(试行)

 

 

    为提高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适应公共资 源交易电子化形势,保障进场项目交易数据真实性、交易现场规 范性、交易行为合法性,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 环境,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实施细则(试)》等相关 规定,结合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制

定本办法。

    在中心进场交易的,已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工

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

出让项目、采矿权公开出让项目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适用本办

法。

   数字见证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利用数字

见证系统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的交易全过程,交易

活动产生的文件、数据、信息,各类交易主体角色参与交易活动

的行为,交易相关的系统及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等进行全面记

录、汇总、存储,并对交易异常情况进行监测预警的一种活动。


 

 

 

第四条 数字见证应当遵循客观全面、公开透明、规范安全、

留痕可溯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 数字见证系统基于公共资源服务系统、公共资源交 易系统等系统中产生的数据,运用先进技术(如人工智能、大 据、区块链、可视化等技术)实现项目交易进度实时可见,交易

过程、现场行为实时记录、风险预警、留痕追溯的信息化系统。

第六条 公共资源服务系统与接入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系 统保持数据交互,实时汇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服务交易活动

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息数据。

相关信息系统服务机构,应及时处理因系统运行、数据传输 交换等技术故障导致的各类技术问题。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软

件开发商、系统维护商、网络传输服务商、网络安全服务商、设

 备服务商等                                                        

第七条 数字见证系统在交易活动中,以项目为单位,在线 见证公共资源服务系统中汇集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产生的

各类信息数据。

第八条 数字见证系统的见证数据采取区块链技术进行可

信存储,实现见证过程全程留痕、不可篡改。

第九条 数字见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主体、交易信息、

交易时限、异议投诉、数据安全性、异常情况等。


 

 

 

数字见证内容应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要求及时动态调

 

第十条  交易主体见证是指,数字见证系统对参与交易的各 方主体开展电子交易活动的行为进行的实时监测记录,以及通过 场地设备对参与交易的各方主体在交易场所现场的语言、行为、

活动轨迹等进行的实时记录。

参与交易的各方主体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代 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评标(评)专家、行政

监督部门及中心。

第十    交易信息见证,是指数字见证系统对交易文件 (公告)公开内容的形式合规性、公开的时间、公开媒介及不同

媒介上公开内容的一致性情况进行的实时监测记录。

交易文件(公告)包括但不限于:资格预审(招标、采购、 出让)公告、资格预审(招标、采购、出让)文件、中标(成交)

候选人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第十二条  交易时限见证,是指数字见证系统对各类交易活 动的时限,以及关键交易环节开展所用时长进行的实时监测记

录。

第十三条  异议投诉见证,是指数字见证系统对市场主体 交易过程中向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行政监督部门提出的

异议(质疑)投诉,以及对应的答复情况等进行的实时监测记录。


 

 

 

第十四条 数据安全性见证,是指数字见证系统对公共资源 服务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等系统运行、相关硬件设施设备、

网络环境等进行的实时监测记录。

第十五条 异常情况见证,是指中心工作人员对其他不可预 见的影响交易活动正常开展的突发情况进行的实时记录,对涉嫌 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移送、调查核实与处置等情况进行的实时记

 

第十六条  交易活动结束后,数字见证系统形成数字见证 书,在公共资源服务系统(中心网站)及时公开,供招标人(采 购人、出让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等交易

主体获取,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数字见证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信息、中 标人(成交供应商、受让人)、中标(成交)金额、中标(成交)

时间等。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3月18日印

共印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