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兰州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公管办〔2022〕2号)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兰公管办〔2022〕02号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兰州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委、 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市政管局、市
两山绿化指挥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县发改局: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激发全市公共资 源交易市场活力,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 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 意见》(国发〔2021〕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 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
法规〔2021〕240号)的要求,结合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
议精神,特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平竞争
各行政监督部门督促、指导招标投标各行业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严格落实公平性竞争有关规定,对要求投标人在项目 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注册设立分公司、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 划分企业等级、增加证明事项、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 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设立注册、认 证、认定、项目库、预选库、承包商库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 竞争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破除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竞争的隐 性门槛和壁垒,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破除 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 究重点领域和行业性审查规则,健全审查机制,统一审查标准, 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能,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 竞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会同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职
责分工负责)
二、 保障异议投诉渠道时时畅通
各行政监督部门指导督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在资格 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受异议 和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保证现场提交受理异议和投诉的 基础上,畅通异议和投诉网上通道,相关主体在线提交异议和投
诉,招标人在线及时受理答复异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线
受理投诉,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公开投诉处理决定。(责任单
位:市发改委会同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加强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
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方 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紧盯招标公告、招标 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 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 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对问题易 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可采取增加抽查频 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确实不具备“双随机” 条件的,可按照“双随机”理念,暂采用“单随机”工作方式。 抽查检查结果通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 社会监督,并同步归集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责任单位:市 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区县招标投标牵
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加强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招标投标工作指导部门建立全市招标投标活动开展承诺制 工作制度。各行政监督部门督促、指导本行业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认真落实资格承诺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运用,将信用 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鼓励招标人在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 平台、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公开合同履约情况信息,公开合同的
关键性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
间、合同时限,并及时公开包括项目重大变动、合同重大变更、 合同中止和解除、重大违约行为处理结果等在内的履约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将招标投标后续合同履约 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承诺的方案履约,对 中标人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为加强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信用分类监管提供依据。(责 任单位:市发改委会同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
责 )
五、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其他公 共媒介向社会发布招标计划,招标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项目 名称、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招标时间等,发布时间为招标 活动开始前至少30日。各行政监督部门督促、指导本行业招标 人认真落实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对招标计划未提前发布的项 目原则上不予备案,切实增强招标工作透明度。(责任单位:市
发改委会同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招标投标工作指导部门进一步丰富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 台的系统设置,开发、部署合同网签功能,加快实现合同签订和 变更等事项的网上办理。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督促本行业招标人 与中标人网上签订合同。招标投标工作指导部门综合协调市公共
资源服务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实现市公共资
源服务系统直接获取工程项目信息和审批核准信息。财政部门、 交易平台分别负责完善国库支付系统、市公共资源服务系统数据 接口的开发建设,加快推动市市公共资源服务系统与国库支付系 统数据的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责任单位:市
发改委、市财政局、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交易主体信息跨部门共享
招标投标工作指导部门负责市公共资源服务系统、市电子证 照管理系统、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甘肃省公共资 源交易数字证书互认平台)数据对接的综合协调,加快推动市公 共资源服务系统与市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通过以电子 认证服务为支撑,推动形成统一的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同步制 作、发放、使用服务体系,加快实现电子证照、电子签章跨地区 跨部门互认互通,不断拓展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招标投标领域
的深度应用,方便投标人基于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线完成市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签名、标书加解密、在线合同签订等招标
投标业务,实现交易数据、交易主体信息跨系统共享,切实减轻
招标投标活动参与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管局、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方位征集营商环境问题线索
全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征集平台围绕市场隐
性壁垒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进行常态化的线索征集,对于征集到
的问题线索,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招标投标行 政监督部门负责查处;涉及其他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按照“谁 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切实保障异 议、投诉之外社会监督渠道的畅通。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本部 门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征集机制,在本部门网站开通意见建议征集 栏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定期发布和更新招标投标领 域营商环境“负面行为清单”,明确监管重点,警示违法行为。 在此基础上,根据《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联合查处办案工作机制》(兰国资公管[2021]292号)的相关要 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两级转办、督办机制,确保有效线索 得到及时核查,违规文件得到及时修改废止,违法行为得到及时 查处纠正,不断改进管理、提升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
2 0 2 2 年 6 月 1 3 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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