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参建主体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兰交发〔2020〕265号)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文件
兰交发〔2020〕265号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印发《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参建主体
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新区建设和房地产管理局、
市公路服务中心、市质监站: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建设市场行为,保障公路工程建设 质量、安全生产,根据《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 (交公路发〔2013〕636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 (交质监发〔2012〕774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 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 《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办法》(甘交公路〔2018〕183号)及《甘肃省公路施
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甘交公路〔2018〕184号),我委
结合兰州市公路建设实际,对《关于印发<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 参建主体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兰交发〔2017〕 23)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完善后的《兰州市公路建设市 场参建主体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
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参建主体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0年11月18日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印发
共印5份
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参建主体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第 一 条 为规范我市公路建设市场行为,保障公路工程建设 质量、安全生产,根据《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 (交公路发〔2013〕636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 (交质监发〔2012〕774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 法》(交安监发〔2018〕78号) 《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管理办法》 (甘交公路〔2018〕183号) 《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甘交公路〔2018〕184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各方主体信用评价是指兰州 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合同文件等,按照评价标准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 验检测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在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
评价,其评价结果应用于我市公路建设市场。
第三条 公路建设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 兰州市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交通 质监站)负责全市公路建设各主体的评价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 建立兰州市公路建设各主体单位行为信息库,并对信息进行收 集、汇总、更新、评价,汇总评价结果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兰州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公示,并上报省交通运
输厅,统一纳入省级信用信息系统。
第五条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 事公路建设各方主体的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对在本 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建设各方主体考评结果汇总,汇总后按照 (附件1)报送市交通质监站,按规定配合市交通质监站完成考评
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主体信用评价初始分值为100分,实行累计扣分 制。具体评分计算见兰州市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计算方法(附
件2)。
第七条 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 五个等
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 分别为:
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
A 级:85分≤X<95 分,信用较好;
B 级:75分≤X<85 分,信用一般;
C 级:60分≤X<75 分,信用较差;
D 级:X<60 分,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信用差。
施工企业在兰州市一个信用评价周期内至少参与在建项目
两个合同段才能取得AA 级参评资格。
第八条 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的依据为:
(一)施工、监理企业:省交通厅、公路局督查检测情况通 报,市交通委日常检查和定期督查结果通报,市公路服务中心检
查情况通报,市交通质监站和其委托检测单位的检测情况通报,
市交通质监站交(竣)工验收评定等情况的通报,县(区)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或质监小组)检查、检测及验收通报等。
设计、招标代理、试验检测单位:上报文件的质量以及对审
查意见的沟通采纳情况,中期、后期的服务等。
(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及项目办管理工作中的正式文(函)
件;
(三)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四)司法机关做出的司法认定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
(五)其它可以认定不良信用行为的有关资料。
第九条 公路建设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内容由安全、质量、进 度、服务、沟通改进及其它行为等构成,具体见《兰州市公路建 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评定标准》(附件3)、《兰州市公路建设市 场监理企业信用评定标准》(附件4)、《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施 工企业信用评定标准》(附件5)、《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招标代 理企业信用评定标准》(附件6)、《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试验检
测企业信用评定标准》(附件7)。
第十条 公路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动态评
价和定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 一 ) 动态评价是企业发生严重失信行为时,由市交通质 监站研究并报请市交通委同意,将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代理和试验检测等企业或机构信用等级直接确定为 D 级的
信用评价工作。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及行业监管机构发现上述企业存在直接 定为D 级行为的,应及时报市交通委或市交通质监站。自市交通 委认定之日起,该企业或机构在我市一年内信用评价等级为 D 级。因受到行政处罚被直接认定为D 级的企业或机构,其评价为
D 级的时间不得低于该行政处罚期限。
动态评价为D 级的企业或机构评价有效期期满后,暂按C 级 信用等级确定,待年度信用评价时按规定对其进行信用评价,重
新确定信用等级,但不高于信用评价等级B 级。
(二)定期评价工作是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 路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和试验检测等企业或机 构上 一 年度(1月1日至12月31 日)的信用行为进行的周期性
评价。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十 一 条 公路项目管理单位每年12月上旬,对公路建设 各主体企业的行为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报送各县(区)、市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并进行县、市级综合评价,确定该从业单位的信 用评价综合评分,汇总后在12月31 日之前报送市交通质监站审
核。
第十二条 市交通质监站每年对公路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 企业的履约行为、其它行为进行不少于两次抽检;对勘察设计企 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沟通改进行为,按每项目不少于一次 进行抽检。发现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项目办对相关企业的信用评
价与实际检查情况不符的,应当责令其重新评价。
第十三条 监理和施工企业定期信用评价程序为:
(一)投标行为评价。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每次完成招标工作 后,仅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监理和公路施工企业进行投标行为 评价,经招标监督人、招标人和交易中心签认后将评价结果报县 (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查,评价结果属实则作为县、市
级综合信用评价依据之一。
(二)履约行为评价。结合项目日常建设管理情况,项目建 设管理单位和项目办对参与项目建设的监理和公路施工企业履 约行为进行评价。对当年组织交工、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项目 建设管理单位应在交(竣)工验收时完成有关监理和公路施工企
业本年度的履约行为评价。
(三)其它行为评价。其它行为包括是否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是否由于不文明施工引起较大社会反响、是否出现劳务工资纠 纷、是否按期交工等。由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监理和公路
施工企业其它行为进行评价(评价标准见附件5)。
(四)县级综合评价。二级公路以下及一般建设项目由县 (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报送的监理和公 路施工企业信用投标行为评定结果、监理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履 约行为评定结果以及其它行为评定结果计算出企业的县级综合
评价得分并根据掌握的其它行为予以扣分后提出评价结果。
(五)市级综合评价。二级公路及重点项目由市交通委根据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报送的监理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投标行为评
定结果、监理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履约行为评定结果以及其它行
为评定结果计算出企业的市级综合评价得分。
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试验检测机构定
期信用评价程序为:
(一)合同约定或谈判阶段评价。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每次完 成合同签订工作后,对存在垄断市场、哄抬价格、降低服务承诺 等行为的企业或机构进行行为评价,经招标监督人、招标人和交 易中心签认后将评价结果报县(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查,
评价结果属实则作为县(区)、市级综合信用评价依据之一。
(二)咨询、设计文件和代理及检测服务质量评价。结合项 目日常建设管理情况,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相 关企业对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和试验检测成果进行问卷调查,做 出科学合理的书面评价报告。对当年组织交工、竣工验收的工程 项目,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交(竣)工验收时完成有关企业本
年度的履约行为评价。
(三)沟通改进和后续服务评价。项目建议书、工可研、施 工图设计等项目前期报批手续的配合办理,专家评审意见的沟通 采纳,项目实施中的设计回访、跟踪服务等。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必须在收集书面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对勘察设计企业、招标代理和
试验检测机构的上述服务做出不定期的评价。
(四)县级综合评价。二级公路以下及一般建设项目由县
(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报送的企业合同
谈判行为评定结果、文件和代理服务质量评定结果、沟通改进和 服务质量评定结果计算出企业的县级综合评价得分,并根据掌握
的其它行为予以扣分后提出评价结果。
(五)市级综合评价。二级公路及重点项目由市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报送的企业合同谈判行为评定结 果、文件和代理服务质量评定结果、沟通改进和服务质量评定结
果计算出企业的市级综合评价得分。
第十五条 从业单位在市、各县(区)公路建设市场的信用 评价综合评分占信用评价总分的60%(同一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综 合评分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上报的综合评分中最低分),市公路 服务中心综合评分占信用评价总分的20%(市公路服务中心不管 理的项目综合评分由市交通质监站评分),市交通质监站综合评 分占信用评价总分的20%。市交通质监站根据信用评价总分值确
定从业单位相应的信用等级(附件8)。
第十六条 市交通质监站须对上报的评价结果在7个工作 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报请市交通委予以公示。市交通委网站 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最终确定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 及试验检测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于2月初通过市交通委网站向社
会公布。
第十七条 企业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
向市交通委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企业的失信行为以及信用评价工作中
的违纪、违规行为等进行投诉或举报。
申诉、投诉或举报时应提交书面材料。
第十八条 市交通委收到申诉、投诉或举报书面材料后,及 时组织调查、核查,在3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
投诉人或举报人。
第十九条 各相关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自本年度综合 评分定级公布之日起,至下年度综合评分定级公布之日止。下一 年度该企业在我市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在我市信用评价等级可 延续1年。延续1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初次进入我市
信用等级确定,但不得高于其在我市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
第二十条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的设计、施工、监理、试 验检测、招标代理等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结果,招标人应当在公 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中进行应用,并在招标文件中载
明。具体方法如下:
(一)信用评价结果在申请投标时的应用:
1、 在招投标管理中,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不作为投标加分项 目,同一批招标项目,评定得 “AA”级的施工企业最多可参与4 个合同段的投标,评定得 “A”级的施工企业最多可参与2个合 同段的投标,评定得“B”级 或“C”级的施工企业只能参与1个
合同段的投标。具体实施办法遵照《甘肃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
管理办法》及各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中必须列明优
惠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方法。
2、 初次进入我市公路建设市场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 工、监理及试验检测企业或机构,信用评价等级按在我省及省内 其他市(州)取得的信用评价等级对待。若无我省、市级信用评 价等级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按B 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
其程度按B 级或以下等级对待。
3、 评价年度内,企业只存在投标行为评价的,其信用等级
最高为B 级。
4、 信用评价定级为D 级的企业或机构,取消其在我市1年
的投标资格。
5、 招标人据此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不同信用评价等级的投
标人在招标项目中允许申请的标段数量、允许中标数量。
(二)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资格审查履约信誉
项或者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时评标履约信誉项的评分因素:
招标人选择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可在 投标人履约信誉评分项中包含信用等级加分或扣分,对投标人信 用等级为AA 级的加2分, A 级的加1分, B 级的不加分, C 级的
扣2分。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招标、政府采购激 励机制和奖惩制度,奖惩条件在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或委托服务
合同中应该予以明确。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对信用评价等级为C 级或 D 级的企业,要加强投标资格审查,或对其履约行为进行重点监
管。
第二十三条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明确本单位负 责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责任领导、人员和联系方式,报送市交通质 监站,指定专人负责信用信息上报工作,建立公路建设相关企业 信用管理台帐,及时、客观、公正地记录企业不良行为,并按照 标准进行扣分,及时告知相应从业企业,保证信用评价信息的准
确性。
第二十四条 各有关单位不得徇私舞弊,不得随意扣分或规 避扣分。对在信用评价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把关不严、评价不 公等现象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且取消 单位年度评优资格。相关人员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已入省级及我市信用信息库的从业单位,在省 级及我市信用信息系统中查询信用等级;在我省其他市取得的信 用评级等级,经查实后在我市使用;初次进入的从业单位需在市
交通质监站申请信用评价等级。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1: 兰州市XX县(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汇总备案表
XX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施工标段 |
从业单位名称 |
投标行为得分 |
履约行为得分 |
其它行为得分 |
综合评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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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备注栏里填写从业单位性质(招标代理、设计、监理、试验检测、施工等) |
负责人: 填报人: 复 核 : 日 期 :
附件2
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计算方法
一、单项评价:
从业单位综合行为评价得分: ,其中, i 为不良行 为数量, A;为不良行为对应的扣分标准。
当从业单位只有投标行为或只有履约行为时,得分应除以评分
标准中相对应的系数作为综合得分。
二、 市(县/区)、项目级综合评价:
从业单位在本县(区)、本项目综合行为评价得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行为评价得分:
(i 为从业单位在本县、本合同段被进行综合行为评价的合同段 数量, i=1 、2 、 …n,T; 为从业单位在本县(区)、本合同段综合行
为信用评价得分)。
三、 从业单位在我市综合评分:
X=T+B+C
从业单位在县(区)、项目综合行为评价得分为T (系数为0.6); 从业单位在市公路局扣分后的综合行为得分为B (系数为0.2); 从 业单位在市质监站扣分后的综合行为得分为C (系数为0.2);当从 业单位在本县(区)、本项目没有公路局扣分时,市公路局系数为0,
市质监站系数为0.4。
附 件 3
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设计单位信用评定标准
被评价单位: |
|||||
评定内容 |
行为代码 |
不良行为 |
行为等级和 扣分标准 |
建设单位 扣分值 |
说明(具体项目、检查通报、文号、 其他等) |
投标行为 (满分20 分,扣完 为止) |
KCSJ1-1 |
受让或租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投标 |
直接定为D级 |
|
|
KCSJ1-2 |
与招标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
直接定为D级 |
|
|
|
KCSJ1-3 |
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虚假骗取中标 |
直接定为D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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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SJ1-4 |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拖延签订合同时间 |
8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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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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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SJ1-5 |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
5分/次 |
|
|
|
履约行为 (满分60 分,扣完 为止) |
KCSJ2-1 |
由于勘察设计原因造成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 |
直接定为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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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SJ2-2 |
由于勘察设计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 |
20分/次 |
|
|
|
KCSJ2-3 |
勘察、设计单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勘察、设计成果资料的 |
直接定为D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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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SJ2-4 |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 |
1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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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SJ2-5 |
设计文件存在错项、漏项、定额套用错误等质量问题的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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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SJ2-6 |
设计文件签字盖章不全、制作粗糙 |
8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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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SJ2-7 |
对施工图审查意见回复不及时,无正当理由不整改或故意拖延 时间,造成影响和后果的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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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设计单位信用评定标准
被评价单位: |
|||||
评定内容 |
行为代码 |
不良行为 |
行为等级和 扣分标准 |
建设单位 扣分值 |
说明(具体项目、检查通报、文号、 其他等) |
履约行为 (满分60 分,扣完 为止) |
KCSJ2-8 |
因设计原因产生重大设计变更的 |
3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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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SJ2-9 |
因设计原因产生较大大设计变更的 |
20分/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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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SJ2-10 |
不按规定参加设计技术交底或交底敷衍了事的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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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SJ2-11 |
解决设计与施工矛盾等后期服务不到位的 |
1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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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行为 (满分20 分,扣完 为止) |
KCSJ3-1 |
被司法机关认定有行贿、受贿行为,并构成犯罪 |
直接定为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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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SJ3-2 |
信用评价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较高信用等级 |
10分/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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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SJ3-3 |
被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通报批评 |
2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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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SJ3-4 |
被市级交通、公路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1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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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SJ3-5 |
不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公路建设规定和要求的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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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值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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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
(盖章) 评价人: 负责人: 日期:
附件4
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监理单位信用评定标准
被评价单位: |
|||||
评定内容 |
行为代码 |
不良行为 |
行为等级和 扣分标准 |
建设单位 扣分值 |
说明(具体项目、检查通报、文号、 其他等) |
投标行为 (满分20 分,扣完 为止) |
GSJL1-1 |
转让、借用及被转让、借用企业资质进行投标 |
直接定为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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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JL1-2 |
围标、串通投标行为的 |
直接定为D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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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JL1-3 |
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虚假骗取中标 |
直接定为D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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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JL1-4 |
被禁止投标后,在禁止期内仍参与投标 |
直接定为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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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JL1-5 |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拖延签订合同时间 |
8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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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JL1-6 |
提供虚假履约保函 |
2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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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JL1-7 |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
5分/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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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JL1-8 |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
直接定为D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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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行为 (满分60 分,扣完 为止) |
GSJL2-1 |
将中标合同转包或违法分包 |
直接定为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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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JL2-2 |
发生重大质量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直接定为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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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JL2-3 |
经质监机构鉴定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施工管理综合评价为 差 |
直接定为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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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JL2-4 |
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进场 |
2分/每延迟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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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监理单位信用评定标准
被评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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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内容 |
行为代码 |
不良行为 |
行为等级和 扣分标准 |
建设单位 扣分值 |
说明(具体项目、检查通报、文号、 其他等) |
履约行为 (满分60 分,扣完 为止) |
GSJL2-5 |
项目总监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在施工期间所更换项目总监资 格降低,或未经批准擅自更换 |
5分/人次 |
|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求更换的除外 |
GSJL2-6 |
监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无正当理由更换 |
3分/人次 |
|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求更换的除外 |
|
GSJL2-7 |
凡省、市、县(区)各项检查要求总监工程师必须在场而不在 场的,工程监理人员擅自离岗脱岗的 |
5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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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JL2-8 |
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未按投标承诺或工程需要到位 |
2分/每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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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JL2-9 |
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保证措施不健全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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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JL2-10 |
未明确工程质量责任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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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JL2-11 |
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机械和设备 |
8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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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JL2-12 |
监理未签认而允许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
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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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JL2-13 |
未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 |
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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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JL2-14 |
工程检查中抽测实体质量不合格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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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被省、市交通公路部门组织的督查或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的正式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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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JL2-15 |
所监理项目发生一般质量责任事故 |
8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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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JL2-16 |
因监理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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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JL2-17 |
内业资料不全或不规范 |
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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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监理单位信用评定标准
被评价单位: |
|||||
评定内容 |
行为代码 |
不良行为 |
行为等级和 扣分标准 |
建设单位 扣分值 |
说明(具体项目、检查通报、文号、 其他等) |
履约行为 (满分60 分,扣完 为止) |
GSJL2-18 |
试验检测数据或内业资料虚假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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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JL2-19 |
不配合业主进行交工验收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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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JL2-20 |
未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有关 安全事项 |
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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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JL2-21 |
监理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项目管理办法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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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行为 (满分20 分,扣完 为止) |
GSJL3-1 |
被司法机关认定有行贿、受贿行为,并构成犯罪 |
直接定为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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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JL3-2 |
信用评价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较高信用等级 |
8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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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JL3-3 |
被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通报批评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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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JL3-4 |
被市级交通、公路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8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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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JL3-5 |
不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公路建设规定和要求的 |
5分/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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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JL3-6 |
被市交通运输局及市质监站进行行政处罚的 |
4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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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分值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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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
(盖章) 评价人: 负责人: 日期:
附 件 5
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定标准
被评价单位: |
|||||
评定内容 |
行为代码 |
不良行为 |
行为等级和 扣分标准 |
建设单位 扣分值 |
说明(具体项目、检查通报、文号、 其他等) |
投标行为 (满分20 分,扣完 为止) |
GLSG1-1 |
转让、借用及被转让、借用企业资质进行投标 |
直接定为D级 |
|
|
GLSG1-2 |
围标、串通投标行为的 |
直接定为D级 |
|
|
|
GLSG1-3 |
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虚假骗取中标 |
直接定为D级 |
|
|
|
GLSG1-4 |
被禁止投标后,在禁止期内仍参与投标 |
直接定为D级 |
|
|
|
GLSG1-5 |
中标后放弃中标 |
直接定为D级 |
|
|
|
GLSG1-6 |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拖延签订合同时间 |
8分/次 |
|
|
|
GLSG1-7 |
提供虚假履约保函 |
20分/次 |
|
|
|
GLSG1-8 |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
5分/次 |
|
|
|
GLSG1-9 |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
直接定为D级 |
|
|
|
履约行为 (满分60 分,扣完 为止) |
GLSG2-1 |
将中标合同转包或违法分包 |
直接定为D级 |
|
|
GLSG2-2 |
发生重大质量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直接定为D级 |
|
|
|
GLSG2-3 |
经质监机构鉴定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施工管理综合评价为 差 |
直接定为D级 |
|
|
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定标准
被评价单位: |
|||||
评定内容 |
行为代码 |
不良行为 |
行为等级和 扣分标准 |
建设单位 扣分值 |
说明(具体项目、检查通报、文号、 其他等) |
圈约行为 (满分60 分,扣完 为止) |
GLSG2-4 |
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进场 |
2分/每延迟10日 |
|
|
GLSG2-5 |
项目经理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在施工期间所更换项目经理资 格降低,或未经批准擅自更换 |
4分/人次 |
|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求更换的除外 |
|
GLSG2-6 |
技术负责人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在施工期间更换人员资格降 低,或未经批准擅自更换 |
3分/人次 |
|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求更换的除外 |
|
GLSG2-7 |
安全员或其他注册执业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无正当理由 更 换 |
1分/人次 |
|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求更换的除外 |
|
GLSG2-8 |
主要工程管理、技术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 |
1分/人次 |
|
|
|
GLSG2-9 |
主要施工机械、试验检测设备未按投标承诺或工程需要到位 |
1分/每台套 |
|
|
|
GLSG2-10 |
未按规定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
2分/次 |
|
|
|
GLSG2-11 |
拒绝或阻碍依法进行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工作 |
2分/次 |
|
|
|
GLSG2-12 |
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保证措施不健全 |
3分 |
|
|
|
GLSG2-13 |
未明确工程质量责任 |
5 |
|
|
|
GLSG2-14 |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
8分/次 |
|
|
|
GLSG2-15 |
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
10分/次 |
|
|
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定标准
被评价单位: |
|||||
评定内容 |
行为代码 |
不良行为 |
行为等级和 扣分标准 |
建设单位 扣分值 |
说明(具体项目、检查通报、文号、 其他等) |
困约行为 (满分60 分,扣完 为止) |
GLSG2-16 |
未经监理或质检小组签认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 |
3分/次 |
|
|
GLSG2-17 |
监理或质检小组下达停工指令拒不执行 |
5分/次 |
|
|
|
GLSG2-18 |
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 |
5分/次 |
|
|
|
GLSG2-19 |
原材料堆放混乱,对使用质量造成影响 |
3分/次 |
|
如砂石材料堆放未分界、场地未硬化、 未采取防雨防潮措施等 |
|
GLSG2-20 |
工程检查中抽测实体质量不合格 |
10分/次 |
|
指被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质监站组织的督 查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的正式检查 |
|
GLSG2-21 |
因施工原因发生一般质量责任事故 |
10分/次 |
|
|
|
GLSG2-22 |
出现质量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
5分/次 |
|
|
|
GLSG2-23 |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 |
3分/次 |
|
|
|
GLSG2-24 |
内业资料不全或不规范 |
2分/次 |
|
|
|
GLSG2-25 |
试验检测数据或内业资料虚假 |
4分/次 |
|
|
|
GLSG2-26 |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滞后计划工期或合同工期 |
2分/延迟10日 |
|
|
|
GLSG2-27 |
不配合业主进行交工验收 |
5分/次 |
|
|
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定标准
被评价单位: |
|||||
评定内容 |
行为代码 |
不良行为 |
行为等级和 扣分标准 |
建设单位 扣分值 |
说明(具体项目、检查通报、文号、 其他等) |
履约行为 (满分60 分,扣完 为止) |
GLSG2-28 |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
5分/次 |
|
|
GLSG2-29 |
因施工企业原因未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
5分/次 |
|
|
|
GLSG2-30 |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
5分/次 |
|
|
|
GLSG2-31 |
未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有关安全 生产事项 |
2分/次 |
|
|
|
GLSG2-32 |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
5分/次 |
|
|
|
GLSG2-33 |
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 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
5分/次 |
|
|
|
GLSG2-34 |
进行高边坡施工、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 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
5分/次 |
|
|
|
GLSG2-35 |
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 |
5分/次 |
|
|
|
GLSG2-36 |
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拒绝 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 |
5分/次 |
|
|
|
GLSG2-37 |
施工现场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
2分/次 |
|
|
|
GLSG2-38 |
施工产生的废渣随意堆放或丢弃,废水随意排放 |
1分/次 |
|
|
|
GLSG2-39 |
生活区、办公区设置杂乱,卫生环境差 |
1分/次 |
|
|
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定标准
被评价单位: |
|||||
评定内容 |
行为代码 |
不良行为 |
行为等级和 扣分标准 |
建设单位 扣分值 |
说明(具体项目、检查通报、文号、 其他等) |
履约行为 (满分60 分,扣完 为止) |
GLSG2-40 |
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乱占土地,造成较大影响 |
直接定为D级 |
|
|
GLSG2-41 |
未按要求签订廉政合同 |
5分/次 |
|
|
|
GLSG2-42 |
被司法机关认定有行贿、受贿行为,并构成犯罪 |
直接定为D级 |
|
|
|
其它行为 (满分20 分,扣完 为止) |
GLSG3-1 |
信用评价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较高信用等级 |
8分/次 |
|
|
GLSG3-2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 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
10分/次 |
|
|
|
GLSG3-3 |
被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通报批评 |
10分/次 |
|
|
|
GLSG3-4 |
被市级交通、公路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8分/次 |
|
|
|
GLSG3-5 |
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被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或因拖欠问题造成群体事件或不良社会影响 |
直接定为D级 |
|
|
|
GLSG3-6 |
拒绝参与交通公路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抢险任务 |
8分/次 |
|
|
|
GLSG3-7 |
不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公路建设规定和要求的 |
5分/次 |
|
|
|
GLSG3-8 |
被市交通运输局及市质监站进行行政处罚的 |
4分/次 |
|
|
|
扣分值 |
100 |
|
|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
(盖章) 评价人: 负责人: 日期:
附件6
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定标准
被评价单位: |
|||||
评定内容 |
行为代码 |
不良行为 |
行为等级和 扣分标准 |
建设单位 扣分值 |
说明(具体项目、检查通报、文号 其他等) |
严重失信 行为 GLDL1-1 |
GLDL1-1-1 |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
直接定为D级 |
|
|
GLDL1-1-2 |
超越委托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
直接定为D级 |
|
|
|
GLDL1-1-3 |
借用他人资质以他人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
直接定为D级 |
|
|
|
GLDL1-1-4 |
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将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转让他人的 |
直接定为D级 |
|
|
|
GLDL1-1-5 |
为参加其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或代理投标行为 |
直接定为D级 |
|
|
|
GLDL1-1-6 |
违反合同协定,未经招标人审核擅自发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 审文件 |
直接定为D级 |
|
|
|
GLDL1-1-7 |
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后,在禁止 期内仍参与招标代理业务 |
直接定为D级:已为D 级的,D级延期半年 |
|
|
|
GLDL1-1-8 |
因招标代理机构自身原因导致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
直接定为D级 |
|
|
|
GLDL1-1-9 |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
直接定为D级 |
|
|
|
GLDL1-1-10 |
被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取消在甘肃省从事招标代理业务资 格 的 |
直接定为D级 |
|
|
|
GLDL1-1-1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法情形 |
直接定为D级 |
|
|
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定标准
被评价单位: |
|||||
评定内容 |
行为代码 |
不良行为 |
行为等级和 扣分标准 |
建设单位 扣分值 |
说明(具体项目、检查通报、文号、 其他等) |
履约行为 GLDL1-2 (100分) |
GLDL1-2-1 |
违反合同约定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
10分/例 |
|
其他被认定为失信的投标行为 |
GLDL1-2-2 |
因编制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错误,引起投标人理 解混乱,导致重新招标的 |
10分/例 |
|
||
GLDL.1-2-3 |
因招标代理工作失误,引起投标人投诉,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 常开展 |
5分/例 |
|
||
GLDL1-2-4 |
招标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开标混乱不能正常开标的 |
10分/例 |
|
||
GLDL1-2-5 |
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更换招标代理项目组主要人员的 |
10分/例 |
|
||
GLDL1-2-6 |
未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 组织形式进行招标代理工作的 |
10分/例 |
|
||
GLDL1-2-7 |
其他一般失信行为 |
5~10分/例 |
|
||
GLDL1-2-8 |
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
20分/例 |
|
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定标准
被评价单位: |
|||||
评定内容 |
行为代码 |
不良行为 |
行为等级和 扣分标准 |
建设单位 扣分值 |
说明(具体项目、检查通报、文号、 其他等) |
严重失信 行为 GLDL2-1 |
GLDL2-1-1 |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 合法权益 |
直接定为D级 |
|
|
GLDL2-1-2 |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
直接定为D级 |
|
|
|
GLDL2-1-3 |
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标人、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 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
直接定为D级 |
|
|
|
GLDL2-1-4 |
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
直接定为D级 |
|
|
|
GLDL2-1-5 |
对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 方式隐瞒真相 |
直接定为D级 |
|
|
|
代理行为 (100分) GLDL2-2 |
GLDL2-2-1 |
未按相关规定将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投标情 况的书面报告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20分/例 |
|
|
GLDL2-2-2 |
未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义务 |
20分/例 |
|
|
|
GLDL2-2-3 |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 告或者招标公告 |
20分/例 |
|
|
|
GLDL2-2-4 |
依法招标的项目未使用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文件编 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
10分/例 |
|
|
|
GLDL2-2-5 |
未按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限 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10分/例 |
|
|
|
GLDL2-2-6 |
未按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限 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
20分/例 |
|
|
|
GLDL2-2-7 |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提交 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 |
10分/例 |
|
|
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定标准
被评价单位: |
|||||
评定内容 |
行为代码 |
不良行为 |
行为等级和 扣分标准 |
建设单位 扣分值 |
说明(具体项目、检查通报、文号、 其他等) |
代理行为 (100分) GLDL2-2 |
GLDL2-2-8 |
未按规定签订代理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实际从业人员与委托代 理合同中注明的专职人员不符 |
10分/例 |
|
|
GLDL2-2-9 |
因编制的资格审查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有问题,导致发 生可随意裁定现象,或对评标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
10分/例 |
|
|
|
GLDL2-2-10 |
因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不到位,造成开标秩序混乱或开标、评标 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
10分/例 |
|
|
|
GLDL2-2-11 |
评标过程中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评审,未及时向 行政监管人员报告 |
10分/例 |
|
|
|
GLDL2-2-12 |
编制的招标文件有违背法律法规的条款和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 规范性文件内容 |
20分/例 |
|
|
|
GLDL2-2-13 |
评标过程中于扰评标委员会评审工作 |
20分/例 |
|
|
|
GLDL2-2-14 |
未按规定将资格预审结果告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
10分/例 |
|
|
|
GLDL2-2-15 |
因招标代理原因未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 |
20分/例 |
|
|
|
GLDL2-2-16 |
阻碍或不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投诉事项的调查取证 |
20分/例 |
|
|
|
GLDL2-2-17 |
不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 |
5~10分/例 |
|
|
|
GLDL2-2-18 |
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10分/例 |
|
|
|
GLDL2-2-19 |
未按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
10分/例 |
|
|
|
GLDL2-2-20 |
其他一般失信行为 |
5~10分/例 |
|
|
|
GLDL2-2-21 |
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
20分/例 |
|
|
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定标准
被评价单位: |
|||||
评定内容 |
行为代码 |
不良行为 |
行为等级和 扣分标准 |
建设单位 扣分值 |
说明(具体项目、检查通报、文号、 其他等) |
严重失信 行为 GLDL3-1 |
GLDL3-1-1 |
被司法机关认定有单位行贿、受贿行为,并构成犯罪 |
直接定为D级 |
|
|
GLDL3-1-2 |
因违法行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
直接定为D级 |
|
|
|
其他行为 GLDL3-2 |
GLDL3-2-1 |
进行虚假投诉 |
20分/例 |
|
在代理机构总分中扣除单个,单次招标投诉 举报为1次 |
GLDL3-2-2 |
信用评价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较高信用等级 |
15分/例 |
|
在代理机构总分中扣除 |
|
GLDL3-2-3 |
在资质申报、延续、变更等过程中弄虚作假 |
10分/项 |
|
在市综合评价中扣除,单个人员、业绩等信 息为1项 |
|
GLDL3-2-4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企业填报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存在虚假 的 |
10分/项 |
|
在市综合评价中扣除,单个人员、业绩等信 息为1项 |
|
GLDL3-2-5 |
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10分/例 |
|
在兰州市综合评价中扣除 |
|
GLDL3-2-6 |
被市(州)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10分/例 |
|
在兰州市综合评价中扣除 |
|
GLDL3-2-7 |
不执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公路建设规定和要求的 |
10分/例 |
|
在兰州市综合评价中扣除 |
|
扣分值 |
100 |
|
|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
(盖章) 评价人: 负责人: 日期:
附 件 7
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试验检测单位信用评定标准
被评价单位: |
|||||
评定内容 |
行为代码 |
不良行为 |
行为等级和 扣分标准 |
建设单位 扣分值 |
说明(具体项目、检查通报、文号、 其他等) |
投标行为 (满分20 分,扣完 为止) |
SYJC1-1 |
转让、借用及被转让、借用企业资质进行投标 |
直接定为D级 |
|
|
SYJC1-2 |
围标、串通投标行为的 |
直接定为D级 |
|
|
|
SYJC1-3 |
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虚假骗取中标 |
直接定为D级 |
|
|
|
SYIC1-4 |
被禁止投标后,在禁止期内仍参与投标 |
直接定为D级 |
|
|
|
SYJC1-5 |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拖延签订合同时间 |
8分/次 |
|
|
|
SYJC1-6 |
提供虚假履约保函 |
20分/次 |
|
|
|
SYJC1-7 |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
5分/次 |
|
|
|
SYJC1-8 |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
直接定为D级 |
|
|
|
履约行为 (满分80 分,扣完 为止) |
SYJC2-1 |
出虚假数据报告并造成质量标准降低的 |
扣80分 |
|
|
SYJC2-2 |
存在虚假数据和报告及其他虚假资料 |
扣10分/份,单次扣 分不超过30分 |
|
|
|
SYJC2-3 |
聘用信用很差或无证试验检测人员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或所 聘用的试验检测人员被评为信用很差的 |
扣10分/人 |
|
|
|
SYJC2-4 |
未经母体机构有效授权 |
扣20分/项 |
|
|
|
SYJC2-5 |
授权负责人不是母体机构派出人员的 |
扣10分 |
|
|
|
SYJC2-6 |
超授权范围开展业务 |
扣5分/参数 |
|
|
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试验检测单位信用评定标准
被评价单位: |
|||||
评定内容 |
行为代码 |
不良行为 |
行为等级和 扣分标准 |
建设单位 扣分值 |
说明(具体项目、检查通报、文号、 其他等) |
履约行为 (满分80 分,扣完 为止) |
SYJC2-7 |
未按规定或合同配备相应条件的试验检测人员或擅自变更试验 检测人员 |
扣5分/试验检测师 · 次、3分/试验检测员 · 次 |
|
|
SYJC2-8 |
未按规定或合同配备满足要求的仪器设备、设备未按规定检定 校准的 |
扣2分/台,单次扣分 不超过20分 |
|
|
|
SYJC2-9 |
试验检测环境达不到技术标准规定要求的 |
扣2分/处,单次扣分 不超过10分 |
|
|
|
SYJC2-10 |
报告签字人不具备资格 |
扣2分/份,单次扣分 不超过10分 |
|
|
|
SYJC2-11 |
试验检测原始记录信息及数据记录不全,结论不准确,试验检 测报告不完整(含漏签、漏盖章),试验检测频率不满足规范或 合同要求 |
扣3分/类 |
|
|
|
SYJC2-12 |
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试验检测不合格事项以及不合格报告 |
未上报扣5分/次 |
|
|
|
SYJC2-13 |
对各级监督部门提出的检查意见整改不闭合的 |
扣20分/项 |
|
|
|
SYJC2-14 |
未经备案审核开展检测业务的 |
扣20分 |
|
|
|
SYJC2-15 |
严重违反试验检测技术规程操作的 |
扣10分/项 |
|
|
|
扣分值 |
100 |
|
|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
(盖章) 评价人: 负责人: 日期:
附 件 7
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试验检测单位信用评定标准
被评价单位: |
|||||
评定内容 |
行为代码 |
不良行为 |
行为等级和 扣分标准 |
建设单位 扣分值 |
说明(具体项目、检查通报、文号、 其他等) |
投标行为 (满分20 分,扣完 为止) |
SYJC1-1 |
转让、借用及被转让、借用企业资质进行投标 |
直接定为D级 |
|
|
SYJC1-2 |
围标、串通投标行为的 |
直接定为D级 |
|
|
|
SYJC1-3 |
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虚假骗取中标 |
直接定为D级 |
|
|
|
SYJC1-4 |
被禁止投标后,在禁止期内仍参与投标 |
直接定为D级 |
|
|
|
SYJC1-5 |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拖延签订合同时间 |
8分/次 |
|
|
|
SYJC1-6 |
提供虚假履约保函 |
20分/次 |
|
|
|
SYJC1-7 |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
5分/次 |
|
|
|
SYJC1-8 |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
直接定为D级 |
|
|
|
履约行为 (满分80 分,扣完 为止) |
SYJC2-1 |
出虚假数据报告并造成质量标准降低的 |
扣80分 |
|
|
SYJC2-2 |
存在虚假数据和报告及其他虚假资料 |
扣10分/份,单次扣 分不超过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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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JC2-3 |
聘用信用很差或无证试验检测人员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或所 聘用的试验检测人员被评为信用很差的 |
扣10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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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JC2-4 |
未经母体机构有效授权 |
扣2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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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JC2-5 |
授权负责人不是母体机构派出人员的 |
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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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JC2-6 |
超授权范围开展业务 |
扣5分/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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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试验检测单位信用评定标准
被评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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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内容 |
行为代码 |
不良行为 |
行为等级和 扣分标准 |
建设单位 扣分值 |
说明(具体项目、检查通报、文号、 其他等) |
履约行为 (满分80 分,扣完 为止) |
SYJC2-7 |
未按规定或合同配备相应条件的试验检测人员或擅自变更试验 检测人员 |
扣5分/试验检测师 · 次、3分/试验检测员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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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JC2-8 |
未按规定或合同配备满足要求的仪器设备、设备未按规定检定 校准的 |
扣2分/台,单次扣分 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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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JC2-9 |
试验检测环境达不到技术标准规定要求的 |
扣2分/处,单次扣分 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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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JC2-10 |
报告签字人不具备资格 |
扣2分/份,单次扣分 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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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JC2-11 |
试验检测原始记录信息及数据记录不全,结论不准确,试验检 测报告不完整(含漏签、漏盖章),试验检测频率不满足规范或 合同要求 |
扣3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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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JC2-12 |
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试验检测不合格事项以及不合格报告 |
未上报扣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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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JC2-13 |
对各级监督部门提出的检查意见整改不闭合的 |
扣2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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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JC2-14 |
未经备案审核开展检测业务的 |
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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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JC2-15 |
严重违反试验检测技术规程操作的 |
扣1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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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值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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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
(盖章) 评价人: 负责人: 日期:
附件8-1: 兰州市从业单位市级信用评价评分表
兰州市公路服务中心(兰州市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
序号 |
从业单位名称 |
投标行为 (10分) |
履约行 为(20 分 ) |
实体质量 (40分) |
安全管 理(20 分 ) |
其他行为 (10分) |
综合得 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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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备注栏里填写从业单位性质(招标代理、设计、监理、试验检测、施工等) |
负责人: 填 报 人 : 复核: 日期:
附件8-2: 兰州市从业单位市级信用评价等级汇总表
序号 |
从业单位名称 |
市公路服务中心综合得 分(20%) |
市质监站综合得分 (20%) |
县区综合得分(60%) |
总分值 |
信用等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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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路服务 中心综合评 分 |
得分 |
市交通质监 站综合评分 |
得分 |
县区综合 评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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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备注栏里填写从业单位性质(招标代理、设计、监理、试验检测、施工等) |
负 责 人 : 填 报 人 :
复核: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