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招标投标交易工作的通知(公管办〔2022〕6号)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兰公管办〔2022〕6号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优化招标投标交易工作的通知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委、市水 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市两山绿化指
挥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县发改局:
为持续优化全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全
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 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 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国家发展改 革委等11部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 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等要求,结合
市情实际,特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 、持续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严格执行《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试行)》(兰国资公管〔2021〕197号)、《兰州市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试行)》(兰国资公 管〔2021〕198号)、《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本级)开标管理规定>等10项 制度规定及14类表格范本的通知》(兰交易字〔2021〕97号) 等全市招标投标电子化交易规则。坚持招标项目进场交易资 料在线提交,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在线发布,投标人 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在线提交投标担 保、在线递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评标委员会 在线评审。进场交易资料仍按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关于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交易项目资料 完整性核验工作的请示>的批复》(兰公管办发〔2014〕2号)
标准执行。
二、 持续落实取消招标备案举措
坚持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
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 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有关要求,全面推行招 标告知承诺制,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合法 性承诺并负责,行政监督部门不再进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 文件)前期备案,切实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简化招标投标
流程,缩短交易周期,提高招投标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 持续落实取消投标报名举措
持续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工程项目
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
规〔2019〕862号)有关要求,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严禁设置投标报名等没有法律 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投标活动 中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下载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四、 坚持推广使用保函担保
坚持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 (建市〔2019〕68号)精神,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 鼓励企业使用保函或电子保函方式缴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 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排斥、 限制或拒绝。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应当在招标文件(资 格预审文件)或合同中明确允许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 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合同中排斥以保 函缴纳保证金的,视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和订立背离合
同实质性内容协议。
五、 严格控制投标担保额度
坚持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推进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意 见》(甘建建〔2020〕215号)有关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中应当合理设置投标担保额度。投标保证 金或投标担保额度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1%,且施工招标最高
不得超过5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最高不得超过5
万元。
六、 加强保证金和工程款管理
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 由不签订合同、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 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等情形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情形外,招标人不得违规扣留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后,招标人不得无故延期工程结算或拖欠工程款。 行政监督部门应畅通投标人关于保证金和工程款的投诉受
理渠道,监督招标人依法管理保证金和工程款。
七、保障异议和投诉渠道畅通
严格执行《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 诉处理办法(试行)》(兰国资公管〔2021〕198号)工作机 制,在畅通异议和投诉的线下通道的基础上,畅通异议和投
诉网上通道,市场主体在线提交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在线及
时受理答复异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线受理投诉,依
法进行调查和处理,依法公开投诉处理决定。
八、 推进招标投标远程异地交易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抽取本地专 家难以满足评审需求等招标投标项目,鼓励招标人采取远程 异地评审方式进行交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远程异地 评审的系统建设,为远程异地评审顺利进行提供技术保障。 远程异地评审的项目,须由招标人提出申请,经行政监督部
门认可后,方能实施。实施过程中,按照《兰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 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兰交易字〔2021〕94号)要求, 招标人应认真履行招标主体责任。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监管
职责,全过程实施监督。
九 、加强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
行政监督部门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兰州市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双随机”监管工作的通知》(兰 建招字〔2021〕29号)、《兰州市水利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 标活动“双随机”监管工作的通知》(兰水发〔2022〕80号)、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双随机一 公开”监督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兰资办发〔2021〕207 号)、《兰州市南北两山生态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双随机” 监管工作的通知》(兰指发〔2021〕117号)等工作机制,认 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确不具备“双随机”条件的, 可按照“双随机”理念,暂采用“单随机”工作方式。抽查 检查结果通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
社会监督,并同步归集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