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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政府国资委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建立兰州市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兰国资公管〔2021〕56号)

信息时间:2021-03-12阅读次数:

 

 

 

 

 

 

 

 

 

 

 

 

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件

兰州市公共交易中心

 

 

兰国资公管〔2021〕56号                 

 

 

兰州市政府国资委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建立兰州市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市两山绿化指挥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 领导,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共同推动全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整体优化,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


 

 

 

质量发展,市政府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全市招标投 标指标牵头单位,建立兰州市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

(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协调 全市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 商环境建设推进工作计划和方案,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 点、难点问题;协调督促指导各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市优化营商

环境的政策举措;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成员单位及会议组织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 林业局、市两山绿化指挥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11个单位组

成,市政府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国资委分管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相对固定参会。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 加。如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因故不能参会,委托的参会人员会后

应将会议精神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汇报。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国资委,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 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国资委公管办负责 人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信息科负责人担任, 市政府国资委公管办工作人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信息科

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三、 议事内容

(一)传达贯彻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研究

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

(二)结合各成员单位的业务工作,通报各单位优化营商环 境工作的情况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认为需要提交会

议研究讨论的问题。

(三)对各成员单位通报的情况和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

究,统一思想认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明确各自的职责。

(四)研究改进提升招标投标指标有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协调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实现各行业不见面开 标、电子化评标,加快实施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推动电子 招投标交易平台与相关其他系统信息共享,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

数据网上查询。

2.研究如何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在 项目申报、招标投标等业务流程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

电子签章应用,逐步实现互通互认,以满足企业、个人在参与招


 

 

 

标投标业务过程中对于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加盖电子签章文 的业务需求。探索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

签章。

3.持续清除招标投标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 垒。在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招标人所在地 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的过程中,研究解 决如何同步完善与统一开放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模

式问题。

4.探索进一步简化对招标投标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 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强部门间市场主体信息数据共享,加强对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系统上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审核,确保投标人符

合招标投标规定的条件。

(五)工作中遇到的其他具体问题。

四、 工作制度

(一)定期不定期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 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全体

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议题审定制度。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 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副召集人、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

会议时间及形式。

(三)工作联系制度。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


 

 

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有关数据、材料报送以及工作联络对 接等相关工作。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

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跟踪督办制度。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

室负责督办落实,并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

五、 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联席会议制度,按规定

参加会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会议议定事项全面落实。

2.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实际,健全完善内部 有关工作机制,积极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

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提升联席会议质量。

3.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加强与各成员 单位以及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互通信息,取长补短,相互 配合,相互支持,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建设我市招标投

标领域一流营商环境。

 

 

 

 

 

兰州市政府国资委

2021年3月12日


 

 

 

 

 

 

 

 

 

 

 

 

 

 

 

 

 

 

 

 

 

 

 

 

 

 

 

 

 

 

 

 

 

 

 

 

 

 

 

兰州市政府国资委                           2021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