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兰州市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告兰公管办(2022)9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兰公管办〔2022〕9号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兰州市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
清理情况的通告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市两山绿化指挥部,各县
区发改局:
全市按照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和单位《关于建立健全招 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对 招标投标制定的涉及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
通告如下:
一、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总体来看,我市招投标领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招标 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过清梳理,共保留市级招标投标政策
措施5项,各区县均没有保留规范性文件。
二、 招标投标规定长效机制贯彻实施情况
(一)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按照国家、省上关规定,结合 我市工作实际,下发《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 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建立招标投标规定常态 化清理工作机制,要求定期清理各个文件中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
内容,并对现行有效的招投标制度规则进行动态汇总更新。
(二)加强信息公开。 对现行有效的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方便市场主体查阅,未列入目录的制度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 管依据。在制定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认真开展公平竞
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三)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在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以 及有关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上建立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投诉举报栏 及意见建议征集窗口,便于市场主体以及社会公众在线提出咨询
和有关意见建议。
附件:兰州市招标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它政策措施清
理情况统计表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
2022年9月21日
2
附件
兰州市招标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 清理情况统计表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实施单位 |
适用 期限 |
清理 类型 |
清 理 依 据 及 理 由 |
清理 结果 |
1 |
建管( 2014〕 440号 |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 房屋和市政建设项 目施工和监理管理 人员到岗管理的通 知 》 |
各县(区)建设局 、经济区建设区、 高新区建设局、局 属各有关单位,各 建设、施工、监理 单位 |
2014年 10月31 日发布 |
决定废 止 |
该文件中对部分项目现 场人员的强制性规定, 具有潜在的行政风险, 故建议对附件1中第三条 进行修改,与甘建建( 2020〕66号文件表述相 一致。同时,该文件附 件2中第一条规定“工程 投资规模每增加2000万 元,监理人员增加不少 于1人”,对投资规模较 大项目,其所需监理人 员往往较多,给部分投 标企业造成了压力。 |
已废止 |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实施单位 |
适用 期限 |
清理 类型 |
清 理 依 据 及 理 由 |
清理 结果 |
2 |
兰建发 〔2014 〕375 号 |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兰州市区建 筑工地扬尘污染治 理费用有关问题的 通 知 》 |
各县区建设局、经 济区建设局、高新 区建设局,各建设 、设计、施工、监 理、工程造价咨询 、招投标代理单位 |
自2014 年10月 1日起 执行 |
决定废 止 |
根据省住建厅最新发布 实行的《甘肃省建设工 程计价规则》(DBJD25- 98-2020)有关规定,在 编制招标文件及招标控 制价时项目扬尘污染防 治增加费已包含在工程 量清单措施项目费一安 全文明施工费中,且广 联达计价软件6.0版已按 照新的计价规则做了相 应调整,扬尘污染防治 增加费以费率形式计入 工程量清单,无法给定 具体金额作为最低限价 。因此,建议删去此文 件第八条全文和第九条 相关内容。 |
已废止 |
3 |
兰建字 〔2021 )第 208号 |
《兰州市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项 目招标代理机构信 用评价办法》 |
各县区住建局,经 济区、高新区住建 局,各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
2021年 8月24 日施行 |
继续有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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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实施单位 |
适用 期限 |
清理 类型 |
清理依据及理由 |
清理 结果 |
4 |
兰建字 〔2020 )第 384号 |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关于进一 步加强建筑工程施 工发包与承包计价 工作的通知》 |
各区县住建局,经 济区、高新区建设 和房产局,在兰各 施工、监理、造价 咨询及招标代理企 业,各有关单位 |
2020年 10月29 日印发 |
继续有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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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兰建字 〔2019 〕199 号 |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关于进一 步下放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和城市供热审批监 管权限的通知》 |
各区县住建局,兰 州经济开发区、兰 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住建局,局属 各有关单位,机关 各有关科室 |
2019年 9月29 日印发 |
继续有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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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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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兰州市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实行工程量 清单招投标的通知 |
各县(区)建设 局,各项目建设、 监理、施工、设计 单位、工程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 |
自2015 年11月 16日实 施 |
继续有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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