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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联合查处办案工作机制》的通知(兰国资公管〔2021〕292号)

信息时间:2021-09-17阅读次数:

 

 

 

 

 

 

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兰国资公管〔2021〕292号

 

 

关于印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 违纪行为联合查处办案工作机制》的通知

 

 

 

 

市、区(县)行政监督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兰 州市全面提升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兰营商 2021〕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体 系,加大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打击力 度,营造开放竞争、公平交易、规范透明、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 交易市场环境,对标全国优化营商环境样本城市创新做法,市政 府国资委制定了《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联 合查处办案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

落实。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 行为联合查处办案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体系,加大对各类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开放竞 争、公平交易、规范透明、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

我市实际,建立本工作机制。

一、联合查处办案范围

按照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规定,依法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类、自然资源类、资产产权 类、环境权类、公共文化服务类等项目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

纪行为。

二、 联合查处办案原则

联合查处办案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行业归口、依法依规。按照项目属地和所属行业,市、 区县对应行政监督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牵头组织联合查

处办案工作。

(二)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部门

加强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联合查处办案工作


 

 

 

的指导监督;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区县行政监督部门联 查处办案工作的指导监督,上下协调;市、区县行政监督部门应 主动加强与本级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的横向沟通,形成

工作合力。

(三)综合研判、联合查处。充分发挥市、区县行政监督部 门、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职能和资源优势,对有关重大 和复杂案件进行会商研判,合力查处打击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法

违规违纪行为。

三、 联合查处办案情形

(一)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设定倾向性、限制性条 件或者过高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或者劝退潜 在投标人(供应商、竟买人),倾向性招标、违法发包,成交确 定中标人(供应商、受让人)后无故取消交易活动,不履行相关

职责,标后管理不到位的;

(二)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采取挂靠、借用资质等虚假手

段,骗取中标的;

(三)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向招标人(采购人、出让

)、评委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

(四)中标人转包、非法分包,与招标人(采购人)串通签

订阴阳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或无正当理由增加预算的;

(五)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为投标人“量身定做”招

标文件或利用业主专家评委干预、影响评标结果的;


 

 

 

(六)代理机构擅自修改招标(采购)文件,与招标人(采 购人)、投标人(供应商)进行围标串标活动;泄露应当保密的

招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七)评标评审专家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在评标现场坐 地起价、索要超标准劳务费或撕毁评标报告,利用废标、流标权 力帮助特定企业中标,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利害关系人财物或

其他好处,违反保密原则向他人透露评标行踪、评标信息的;

(八)应当进场交易而不进场或私自交易、以及应当线上交

易而不线上交易的;

(九)行政监督部门在项目招标审核备案中不依法履行职

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十)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

(十一)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 联合查处办案程序

对市、区县行政监督部门在监督中发现、有关投诉举报反映、 相关部门移交线索中属于联合查处办案情形的,应及时固定相关

证据和线索,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直接查处。属市、区县行政监督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

的,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进行查处。

(二)综合研判。属有较大影响、疑难复杂、上级挂牌督办 等案件,由行政监督部门牵头,按照管辖权限,商请有关纪检监

察、公安、审计等部门召开案情研判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形


 

 

成工作方案。

(三)线索移送。根据案情研判会形成的工作方案,牵头负 责的行政监督部门将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移送查处办案的职能 部门进行处理,其中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规的, 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等司法部门;

属于其他行政部门管辖的,移交相关行政部门。

(四)协同办案。各相关部门接到移送的书面材料后,根据

部门工作职责和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案件查处工作。

(五)结果运用。各相关部门根据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 设和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做好案件查处结果反馈及

运用工作。

五、 有关要求

(一)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联合查处办案协办部门, 应为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审计部门开通公

共资源服务系统监管权限,方便相关部门开展监管工作

(二)市、区县行政监督部门应充分发挥行政监督平台“互 联网+”监管优势,同步推进技术创新与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实 行动态监督和大数据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进一

步健全综合监督体系,不断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三)联合查处办案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主办和协办职责, 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衔接有序、协作有力、运行顺畅、权

威高效,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


 

 

成工作方案。

(三)线索移送。根据案情研判会形成的工作方案,牵头负 责的行政监督部门将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移送查处办案的职能 部门进行处理,其中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规的, 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等司法部门;

属于其他行政部门管辖的,移交相关行政部门。

(四)协同办案。各相关部门接到移送的书面材料后,根据

部门工作职责和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案件查处工作。

(五)结果运用。各相关部门根据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 设和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做好案件查处结果反馈及

运用工作。

五、 有关要求

(一)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联合查处办案协办部门, 应为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审计部门开通公

共资源服务系统监管权限,方便相关部门开展监管工作

(二)市、区县行政监督部门应充分发挥行政监督平台“互 联网+”监管优势,同步推进技术创新与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实 行动态监督和大数据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进一

步健全综合监督体系,不断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三)联合查处办案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主办和协办职责, 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衔接有序、协作有力、运行顺畅、权

威高效,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


 

 

 

动依法规范开展。

(四)对于在联合查处办案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不作为的有关

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兰州市政府国资委                        2021年9月17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