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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出台《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3号)》

信息时间:2023-07-04阅读次数: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发挥财税金融政策保障支持作用,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我市出台了《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3号)》,制定10条优化营商环境措施。

1.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3.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4.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5.落实工业企业倍增计划等财政奖补政策。落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倍增计划、振兴制造、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科技人才发展等财政奖补政策。主动对接符合条件的企业,指导服务市场主体申报兑现,确保奖补资金“应兑尽兑”。

6.加大企业上市奖补力度。对在甘肃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向中国证监会、沪深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在沪深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补。

7.下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8.提高涉企资金拨付效率。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快财政涉企资金拨付,对于明确到具体项目和企业的财政涉企资金,及时下达至市级主管部门或有关区(县)。

9.全面推行政府非税收入缴款“电子化”。各级所有非税收入缴款实行“线上办”,缴款人可通过个人或企业银行、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平台,24小时在线缴费。

10.提高“登记难”涉税业务办理效率。针对历史遗留问题涉税工作特点,建立足量供票机制、一户一议机制,对内编制工作指引,对外印发购房人办税指引,精准辅导政策及办税流程,提升涉税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