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7号)》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市属各重点企业:
《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7号)》已经2022年6月23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
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
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第7号)
为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发挥项目建设促投资、稳经济“压舱石”作用,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1.加大项目扶持激励。对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的项目,给予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自2022年起,争取到中央预算内资金且剩余资金由地方财政全额出资建设的项目,市本级的项目由市级财政纳入预算分年度足额保证,县区政府及管委会的项目由市级财政按照争取到中央预算内资金的1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剩余缺口资金。
2.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对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县区政府和管委会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项目。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以及主城四区使用国务院已批准计划指标的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应批尽批,不与存量土地处置挂钩。
3.持续优化项目服务。在“一枚印章管验收”的基础上,将竣工验收监督、节能验收监督、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审核同步纳入联合验收。推行货车电子通行证网络审批,压缩审批时限,长期货车电子通行证审批1日内办结,临时货车电子通行证审批实现“即报即办”。缩减施工车辆限行区域,进城时间由夜间12点提前至10点。强化对项目单位大气及噪声等污染防治、安全施工、疫情防控等指导服务,不得随意限制项目正常施工。
4.加强项目要素保障。适度超前谋划新型基础设施和网络型基础设施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储备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国家新增纳入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项目。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项目“摘牌即用”“拿地即开工”。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及债券资金重点保障在建项目和前期工作成熟的新开工项目。
5.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存量项目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培育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发行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允许中小微和民营企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6.推动信贷投放增长。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与银行开展“见贷即担”批量业务合作,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确保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绿色贷款稳步增长。
7.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协调金融机构对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的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统筹考虑展期、下调利率、重组等措施,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
8.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拓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权等融资渠道,满足绿色低碳融资需求。充分发挥“政金企”常态化对接交流机制,对重点支持企业和项目实施清单制管理,定期向金融机构提供项目清单。同时,利用“兰州信易贷”平台发布有资金需求项目清单,支持金融机构尽早介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融资需求,提高项目融资获得率。
9.提高服务项目能力。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市抓项目建设的系统培训。围绕国家战略和“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等包装谋划项目,提高项目成熟度,争取国家、省上更多资金支持。同时,选拔一批年轻干部到经济部门和项目建设一线轮岗服务企业,培养一批懂项目、懂经济的后备力量,加大项目考核力度,并作为选拔培养干部的重要依据。
10.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在兰州电视台新闻前黄金一分钟,为投资企业免费做广告宣传。充分利用短视频、H5、长图等新媒介,加大全市项目建设和产品的宣传力度。强化政府重诺守信,推进政府与企业共同诚信履行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切实保护投资商的合法权益。对企业提出符合政策规定的诉求及时予以答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