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为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进场交易主体诚实守信意识,近日,中心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对甘肃嘉龙建材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及时发布在中心网站,并将《通知》中涉及的企业在惩戒期内禁止参与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案例一:甘肃嘉龙建材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
甘肃嘉龙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甘建新因拖欠14名农民工工资涉及金额28.7254万元,由皋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认定,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案例二:海东市乐都区东伟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
海东市乐都区东伟劳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登新因拖欠17名农民工工资涉及金额32.0165万元,由红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认定,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案例三:兰州莲心缘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拖欠劳动报酬
兰州莲心缘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关小林因拖欠劳动报酬,由皋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关小林送达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关小林仍然未在指定时间支付劳动报酬。皋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其处罚结果移交公安处理,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案例四:甘肃吕家厨房餐饮服务店拖欠劳动报酬
甘肃吕家厨房餐饮服务店法人代表吕明亮因拖欠劳动报酬,由榆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吕明亮送达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吕明亮仍然未在指定时间支付劳动报酬,榆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罚结果罚款20000元,认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三十条之规定。
按照行政监督部门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招标审核备案时,须将“工资无拖欠承诺书”作为招标文件必备条件进行审核的规定,上述案例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属于失信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