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遵法弘扬诚信共建社会信用体系—安宁分中心学习《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时间:2023-02-23阅读次数:
为规范对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宁分中心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了《办法》。
《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为规范对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开展信用修复活动。
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完善失信惩戒机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引导失信主体主动自新、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的重要途径。在现有实践基础上,《办法》主要包含信用信息修复的主要方式、信用修复的条件、信用修复的程序、信用修复的协同联动、信用修复的监督管理与诚信教育,共7部分,32条内容,对失信行为后的信用修复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创新。
下一步,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宁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将时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维护社会稳定,做到学法用法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