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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修订《兰州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的 通 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等文件精神,明确“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规范有序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根据“信用中国”网站最新修复流程及相关工作要求,市信用办对《兰州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修复流程,指导失信对象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 附件:兰州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2022年修订版) 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2年5月11日 兰州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 (2022年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等文件精神,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保障失信主体权益,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特制定本指南。 一、行政处罚信息类型 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行政处罚信息划分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一)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指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指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行政处罚信息。 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做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 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是在不违背上述两项原则的前提下,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一是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是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条件 (一)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整改到位 失信主体已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并取得明显成效,该失信行为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 (二)满足最短公示期 1.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将按最长公示期限(三年)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三、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 (一)“信用中国”网站 行政相对人登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在线提交修复材料进行信用修复。“信用中国”网站将在修复申请提交成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并在“信用中国”网站上结束公示,行政相对人可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看修复审核结果。 修复申请步骤如下: 1.登录“信用中国”网站; 2.在网站首页“信用信息”栏搜索并查询失信主体信息; 3.在失信主体信用信息页面找到“行政处罚”一栏,查找失信主体拟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4.点击右侧“在线申请修复”按钮; 5.上传相应材料并提交。 (1)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可选择通过信用部门修复或通过原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认定修复。 若选择通过信用部门修复,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信用修复承诺书》(网站提供模板,详见附件1)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或加盖行政相对人公章的复印件。 ③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缴交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处罚类型为警告的整改说明等)原件或加盖行政相对人公章的复印件。 若选择通过原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修复,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网站提供模板,详见附件2),须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加盖公章。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需对失信信息作出修复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对于处罚信息失信程度的认定,原则上应执行“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件相关标准。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认定的失信程度符合标准,则审核机关应采纳处罚决定机关的修复意见;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将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认定为一般失信且在《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出具同意修复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机关需向审核机关书面出具修复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审核机关应不予采纳。 2022年5月9日起,行政相对人可向处罚决定机关申请出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处罚决定机关的落款时间需在2022年5月9日以后。2022年5月14日以后,行政相对人必须提交调整后《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不再使用原表格。 (2)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①《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或加盖行政相对人公章的复印件。 ③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缴交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处罚类型为警告的整改说明等)原件或加盖行政相对人公章的复印件。 ④信用修复培训信息。行政相对人应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并取得证明材料,可参加“信用中国”网站公益性在线培训平台的线上公益性培训或全国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公益性培训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举办的培训。如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培训,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⑤《信用报告》。行政相对人可选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免费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概况”(信用报告)或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二)“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 行政相对人登录“信用中国(甘肃兰州)”(https://credit.lanzhou.gov.cn/)网站搜索并查询失信主体信用信息,依据行政处罚信息类型,将相应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信用修复。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准确无误、提交材料齐全完备、处罚义务履行完毕的,自邮件发送成功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可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查询修复结果。(联系电话:0931-8772624,传真:0931-8861935,邮箱:lzfgwcxk@163.com ) 信用修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1)《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军官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原件或加盖行政相对人公章的复印件。 (3)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或加盖行政相对人公章的复印件。 (4)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交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处罚类型为警告的整改说明等)原件或加盖行政相对人公章的复印件。 (5)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并加盖公章(具体要求同“信用中国”网站)。 2.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1)《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军官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原件或加盖行政相对人公章的复印件。 (3)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或加盖行政相对人公章的复印件。 (4)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交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处罚类型为警告的整改说明等)原件或加盖行政相对人公章的复印件。 (5)信用修复培训信息。行政相对人应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且取得证明材料,可参加“信用中国”网站公益性在线培训平台的线上公益性培训或全国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公益性培训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举办的培训。如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培训,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信用报告》。行政相对人可选择通过“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免费下载的“信用查询报告”(信用报告)或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附件:1.信用修复承诺书 2.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 信用修复承诺书 “信用中国”网站: 我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后四位:(证件类型)/(号码后四位),于 年 月 日,被 省 市(区) (行政决定机关)处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现我单位申请对该条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规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及时修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书项下相关义务; 二、所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三、在信用修复完成后,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守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若违背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按最长公示期向社会公示,自愿接受有关违背承诺情况通报和公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同意将承诺和践诺信息作为我单位信用记录由“信用中国”网站归集并合规应用。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印发 共印65份
附件
附件1
兰信用办〔2022〕4号
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修订《兰州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的
通 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等文件精神,明确“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规范有序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根据“信用中国”网站最新修复流程及相关工作要求,市信用办对《兰州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修复流程,指导失信对象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
附件:兰州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2022年修订版)
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2年5月11日
附件
兰州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
(2022年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等文件精神,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保障失信主体权益,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特制定本指南。
一、行政处罚信息类型
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行政处罚信息划分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一)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指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指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行政处罚信息。
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做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
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是在不违背上述两项原则的前提下,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一是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是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条件
(一)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整改到位
失信主体已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并取得明显成效,该失信行为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
(二)满足最短公示期
1.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将按最长公示期限(三年)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三、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
(一)“信用中国”网站
行政相对人登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在线提交修复材料进行信用修复。“信用中国”网站将在修复申请提交成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并在“信用中国”网站上结束公示,行政相对人可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看修复审核结果。
修复申请步骤如下:
1.登录“信用中国”网站;
2.在网站首页“信用信息”栏搜索并查询失信主体信息;
3.在失信主体信用信息页面找到“行政处罚”一栏,查找失信主体拟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4.点击右侧“在线申请修复”按钮;
5.上传相应材料并提交。
(1)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可选择通过信用部门修复或通过原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认定修复。
若选择通过信用部门修复,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信用修复承诺书》(网站提供模板,详见附件1)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或加盖行政相对人公章的复印件。
③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缴交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处罚类型为警告的整改说明等)原件或加盖行政相对人公章的复印件。
若选择通过原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修复,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网站提供模板,详见附件2),须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加盖公章。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需对失信信息作出修复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对于处罚信息失信程度的认定,原则上应执行“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件相关标准。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认定的失信程度符合标准,则审核机关应采纳处罚决定机关的修复意见;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将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认定为一般失信且在《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出具同意修复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机关需向审核机关书面出具修复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审核机关应不予采纳。
2022年5月9日起,行政相对人可向处罚决定机关申请出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处罚决定机关的落款时间需在2022年5月9日以后。2022年5月14日以后,行政相对人必须提交调整后《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不再使用原表格。
(2)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①《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或加盖行政相对人公章的复印件。
③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缴交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处罚类型为警告的整改说明等)原件或加盖行政相对人公章的复印件。
④信用修复培训信息。行政相对人应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并取得证明材料,可参加“信用中国”网站公益性在线培训平台的线上公益性培训或全国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公益性培训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举办的培训。如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培训,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⑤《信用报告》。行政相对人可选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免费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概况”(信用报告)或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二)“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
行政相对人登录“信用中国(甘肃兰州)”(https://credit.lanzhou.gov.cn/)网站搜索并查询失信主体信用信息,依据行政处罚信息类型,将相应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信用修复。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准确无误、提交材料齐全完备、处罚义务履行完毕的,自邮件发送成功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可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查询修复结果。(联系电话:0931-8772624,传真:0931-8861935,邮箱:lzfgwcxk@163.com )
信用修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1)《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军官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原件或加盖行政相对人公章的复印件。
(3)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或加盖行政相对人公章的复印件。
(4)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交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处罚类型为警告的整改说明等)原件或加盖行政相对人公章的复印件。
(5)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并加盖公章(具体要求同“信用中国”网站)。
2.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1)《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军官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原件或加盖行政相对人公章的复印件。
(3)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或加盖行政相对人公章的复印件。
(4)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交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处罚类型为警告的整改说明等)原件或加盖行政相对人公章的复印件。
(5)信用修复培训信息。行政相对人应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且取得证明材料,可参加“信用中国”网站公益性在线培训平台的线上公益性培训或全国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公益性培训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举办的培训。如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培训,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信用报告》。行政相对人可选择通过“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免费下载的“信用查询报告”(信用报告)或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附件:1.信用修复承诺书
2.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
附件1
信用修复承诺书
“信用中国”网站:
我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后四位:(证件类型)/(号码后四位),于 年 月 日,被 省 市(区) (行政决定机关)处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现我单位申请对该条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规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及时修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书项下相关义务;
二、所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三、在信用修复完成后,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守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若违背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按最长公示期向社会公示,自愿接受有关违背承诺情况通报和公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同意将承诺和践诺信息作为我单位信用记录由“信用中国”网站归集并合规应用。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印发 |
共印6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