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财采〔2023〕17号)
2023年6月27日—兰州市财政局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高新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2023 年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营商办制定的《兰州市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制定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标攻坚突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全面规范提升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行为和能力,确保我市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全省领先、全国争先”的目标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为契机,按照市营商办“全省领先、全国争先”的目标要求,聚焦完善机制、落实责任、优化服务、监管提升等环节,补短板强优势抓创新,聚力打造“五心”政采品牌,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努力争创政府采购指标全国标杆城市,为精准建设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实践样本城市贡献财政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12月3日
三、组织领导
市财政局为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具体负责对整个指标落实提升的统筹、协调、调度和安排。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严格按照指标要求抓好落实,确保完成指标任务,每月10日前将指标落实情况电子版和盖章PDF版报送邮箱405699574@qq.com。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照指标具体措施落实好主体责任。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四、主要措施
(一)采购流程
1.合同签订时间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合同备案时间从7个工作日缩减至2个工作日;在供应商提交履约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组织履约验收;支付时间从收到发票30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高新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指导各部门制定本部门中小企业预留方案,明确部门不宜预留情形,避免任意扩大不宜预留范围。全市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适宜预留的全部预留,限额以上的项目适宜预留的部分预留份额提升至80%。对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10%-20%提高至12%-2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高新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3.在政府采购领域加大对节能环保产品的支持力度,鼓励采购人对符合政府采购项目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并获得相关证书的小微企业供应商,在原价格评审优惠的基础上,提升扣除比例1%-3%。(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高新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4.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评价整个采购项目管理全流程的线上操作和公开,全面落实采购意向公开制度。电子评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异地开标评标、在线谈判磋商、视频样品演示、线上投诉处理等环节可在线查询下载或根据知悉范围线上现场直播,对未进行采购意向公开的项目不予备案或审批。通过短信提醒方式促进采购合同签订“规范化”、合同资金支付“及时化”、履约验收完成“依规化”、信用融资推动“深入化”,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高新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5.建立全流程信息公开机制,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意向、采购计划、合同签订、履约保证金、履约验收、资金支付、质疑答复等。同时,全面公开评审报告,让企业有更多知情权,增加信息的透明度,以社会监督督促落实采购执行全过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高新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6.开展清理妨碍公平竞争、设置隐性壁垒的专项行动,清理政府采购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打击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中使用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高新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7.建立政府采购业务培训长效机制,面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多场政府采购业务专项培训,督促评审专家参加年度培训;提升政府采购活动参与方的政策水平和执业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高新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
(二)电子采购平台
1.建立由电子监管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平台、辅助应用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大数据分析平台六大板块组成的电子化平台,实现电子化全面覆盖、纵横相连,投标人“足不出户”就能办理投标、参与开标、在线响应、异地开评标、签订合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建立“乡村振兴馆”,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实现预算单位采购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供给有效对接,推动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建立“创新产业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创新产业的政策支持和平台助推作用,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企业发展新动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高新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三)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
持续落实政府采购领域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自行采购中禁止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中小企业诚实信用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至5%以下,鼓励履约保证金通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高新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四)合同管理
1.根据采购人信用评分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对信用情况良好的采购人一般不对其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对信用评价较好的随机选取部分纳入检查范围,对信用评价一般的全部纳入检查范围,对信用较差的严格控制其政府采购预算及采购活动开展并向相关部门通报。依托一体化平台建立政府采购领域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建立采购人诚信档案,实现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交叉互评、分类管理的信用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高新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
2.通过政府采购监管系统对采购人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定期对采购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中小企业预留情况、预付款情况、采购资金节约率、合同公示、支付情况等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单位进行工作提醒。建立采购合同履行情况抽查机制,对未严格履约的情况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高新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五)支付和交付
1.将政府采购部分重点项目纳入绩效评价管理,对绩效评价等级为“优”和“良”的项目,根据情况予以支持;对评价等级为“中”和“差”的项目,根据情况予以核减预算直至取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
2.进一步推进“政采贷”融资平台建设,建立“数据共享、账户锁定、封闭运行”的风险控制机制,将财政政策与数据要素有机融合,鼓励银行为中小企业融资开通“绿色通道”,融资规模较上年提升1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高新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攻坚任务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落实措施,切实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的权利。
(二)强化制度保障。市财政局将充分利用“三抓三促”行动、绩效考核制度、局例会制度等方式强化对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的调度,建立任务目标动态调整机制,紧盯标杆城市政府采购领域先进做法,通过外出考察、学习培训等方式及时加以学习借鉴。各县(区)、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制度机制,保障突破攻坚行动实现目标、取得实效。
(三)加强对外宣传。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对攻坚突破行动开展广泛宣传,及时总结工作开展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市级以上媒体刊稿情况请在每月指标落实情况中一并报送。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落实,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
(五)严肃追责问责。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政府采购监督考核范围,不定期抽查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对未按时履行本行动方案和未报送落实情况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2次以上(含2次)未按时履行上述规定的采购人纳入年终政府采购绩效评估考核扣分范围,对2次以上(含2次)批评仍不改正的代理机构将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