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兰州市七里河区民政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越冬物资采购项目(第三包))
七财发(2023)3 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兰州市七里河区民政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越冬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601001JH620103010-3第三包)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兰州市七里河区民政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越冬物资采
购项目第三包
项目编号:601001JH620103010-3 第三包 项目预算:82.84万元
投诉人:甘肃金诚嘉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东路2037号小四楼211号房屋
被投诉人:甘肃兴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9号(兰州SOHO)10层1026
中标供应商:甘肃金辉同仁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通渭路1号
我机关依法对2022年12月30日收到的甘肃金诚嘉商贸有限公司对“兰州市七里河区民政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越冬物资采购项目第三包”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投诉人甘肃金诚嘉商贸有限公司认为此项目评审不公正,评审专家没有严格按照“评审办法”进行打分。
经核查,投诉人甘肃金诚嘉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证据是自评打分,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且采购代理机构对投诉人的质疑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了复核答复,答复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故投诉1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投诉人甘肃金诚嘉商贸有限公司认为中标公司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应具备的能力。
经核查,投标文件中中标供应商“甘肃金辉同仁商贸有限公司”提供了《资格承诺声明函》,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符合资格要求;同时,我们对中标供应商“甘肃金辉同仁商贸有限公司”“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所提供的三个厂家“东阳市圣路皮尔服饰有限公司”、“北京御福轩泰经贸有限公司”、“苍南县宜山康鹏针织厂”所应具备的能力进行了函证,根据招标文件中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三个厂家分别提供了“小型企业声明函”,“东阳市圣路皮尔服饰有限公司”关于地址变更说明,公司原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湖莲西街86号,2022年10月公司搬迁,办公地址变为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湖莲西街333号,受疫情影响,地址变更手续还未来得及办理(厂家联系人赵华宾1311941467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招标投标指标进一步提升实施方案》(公管办〔2022〕3号)政策精神,“甘肃金辉同仁商贸有限公司”符合国家政策。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甘肃金诚嘉商贸有限公司的投诉。
• 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日内向七里河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兰州市七里河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