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兰州新区甘南实验中学教育教学设备-食堂设备第二包)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
项 目:兰州新区甘南实验中学教育教学设备(食堂设备一批)项目(第二包)
项目编号:310032JH011
项目预算:596万元
被举报人1(采购人):兰州裕盛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鱼儿沟1-1号
被举报人2(采购代理机构):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279号兰州文化中心17楼
一、举报事项
我局收到举报人对“兰州新区甘南实验中学教育教学设备(食堂设备一批)项目(第二包)”(项目编号:310032JH011)招标文件的实名举报,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进行了调查。
二、调查情况
我局接到举报后依法受理,对举报材料进行了依法查实,调取了相关招投标资料,对被举报人及相关供应商进行调查取证。同时我局组织专家对举报事项中的相关资质证书进行论证。现调查过程结束,我局对举报人的举报事项认定如下:
(一)举报事项1
举报人称,本项目中标公示的分项报价表中规格型号一栏的公示内容未完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应为无效标。
经查,招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将规格型号设为一栏,易造成理解歧义,故投标人仅响应规格未公示型号,品牌在分项报价表备注中显示,属于公示内容不全面,不能认定为无效标。本条举报事项部分成立。
(二)举报事项2:
举报人称,中标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厨房灭火系统的生产制造厂家陕西卫仕厨房灭火设备有限公司没有资格和生产制造的权利,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合法,中标结果无效。中标企业涉嫌提供虚假材料。
经查,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厨房灭火装置,属于自愿认证产品范围,不属于强制认证产品,不需要强制认证许可。其生产厂家资质符合要求。本项举报事项不成立。
(三)举报事项3:
举报人称,中标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紫外线消毒灯的生产厂家佛山市顺德区冠茗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没有紫外线消毒灯的生产资格和制造权利。
经查,投标产品系佛山市顺德区冠茗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苏越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的,江苏越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举报事项不成立。
(四)举报事项4:
举报人称,中标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揉面机的制造商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系广东星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广东星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为同一人。以上企业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
经查,中标产品生产厂家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其股东广东星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非同一人,举报人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广东星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因此,举报事项不成立。
(五)举报事项5:
举报人称,中标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双门展柜(留样柜)制造商山东省博兴县亿昂厨业有限公司没有生产双门展柜(留样柜)的资格和制造权利。该企业未取得必须的制冷行业3C强制认证证书。
经查,中标产品双门展柜系山东省博兴县亿昂厨业有限公司委托具有制冷行业3C强制认证证书的山东博兴亿莱特商用厨具有限公司生产的。因此,举报事项不成立。
(六)举报事项6:
举报人称,中标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四门高身雪柜、六门高身雪柜的制造商山东博兴亿莱特商用出具有限公司没有制冷行业3C强制认证证书。
经查,中标企业产品双门展柜制造商为山东博兴亿莱特商用厨具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制冷行业3C强制认证证书。因此,举报事项不成立。
(七)举报事项7:
举报人称,中标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不锈钢制品的制造商潮州市博联不锈钢制品厂经查信用中国,无该生产加工制造企业。
经查,该企业存在且处于正常状态。举报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认定举报事项1部分成立;举报事项2、3、4、5、6、7不成立,予以驳回;
2.责令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对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产品型号依法公示。
3.本项目中标结果有效。
四、权利告知
如果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兰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