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皋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宗地编号:G2432号
兰州市皋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宗地编号:G2432号)
皋自然资源告字〔202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甘肃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皋兰县人民政府批准,皋兰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G2432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上宗地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以及相应的他项权利人等若有异议,请持相关资料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皋兰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查。上述工作不影响本次公开供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公开出让的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凡存在欠缴本县土地出让金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禁止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
三、G2432号宗地作为工业“标准地”,采用“限地价,竞宗地投资强度”的方式出让,按产业标准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的相关出让文件。申请人通过办理数字证书、网上注册,于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26日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10:00(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竞价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10:00至2024年11月28日10:00。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竞买条件详见竞买须知;
2、本公告中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皋兰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南先生
联系电话:0931-5727049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931-8459525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
开 户 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皋兰支行
账 号:1022 1200 1464 666
收款单位: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
皋兰县自然资源局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
2024年10月29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宗地号 |
宗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出让 年限 |
竞买 保证金 |
宗地价(总额) |
投资强度 |
加价幅度 |
|
平方米 |
亩 |
||||||||||
1 |
G2432 |
石洞镇三川口,东至皋营公路旁边耕地,西、南、北均以实际控制线为界 |
24056.4 |
36.085 |
二类工业用地 |
大于等于0.8 |
50年 |
342.80万元 |
342.80万元 |
290万元/亩 |
5万元/亩或 其整数倍 |
备注 |
1、土地出让条件为:宗地红线内完成土地征收补偿的现状地块。 2、出让方式:公开出让;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由皋兰县自然资源局将宗地交付受让人; 4、交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竞买保证金将转为土地出让金 5、G2432号宗地作为工业“标准地”,采用“限地价,竞宗地投资强度”的方式出让,按产业标准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6、依据《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7、G2431号宗地投资强度须不低于290万元/亩,土地产出率须不低于300万元/亩,亩均税收须不低于1.76万元/亩;竞得人须就宗地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土地产出率等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与皋兰三川口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相应《皋兰县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履约责任书》,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8、G2432号宗地成交后,由皋兰三川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实施监管,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按照出让方案要求备注“属标准地用地,项目达产验收合格前不动产权不得转让”; 9、项目建成投产后,由皋兰三川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约定内容进行达标考核,达标考核通过的,出具达标验收意见,不动产记部门给予变更不动产登记备注内容。达标考核未通过的,按照《皋兰县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履约责任书》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0、建设项目应在交地后一年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三年内竣工;竞得人竞得后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