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皋兰县丰水村建筑用石料矿等2宗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皋2026K001号)
皋兰县丰水村建筑用石料矿等2宗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皋2026K001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及《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及进一步完善勘查开采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皋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出让皋兰县丰水村建筑用石料矿等2宗采矿权的批复》(皋政发〔2026〕38号)批准,同意对皋兰县丰水村建筑用石料矿等2宗采矿权挂牌出让,由皋兰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情况
序号 | 区块名称 | 区域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地理位置 | 矿种 | 开采标高(米) | 区块面积(平方千米) | 资源量(万立方) | 起始价(万元) | 拟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 |
1 | 甘肃省皋兰县丰水村建筑用石料矿 | 1.4039629.49 35411597.61 2.4039499.79 35411549.85 3.4039401.51 35411442.66 4.4039269.40 35411383.58 5.4039005.83 35411440.91 6.4038982.36 35411416.49 7.4038940.09 35411351.94 8.4039058.96 35411203.58 9.4039267.99 35411030.72 10.4039346.02 35410950.73 11.4039445.63 35410981.22 12.4039474.47 35411094.07 13.4039528.30 35411131.84 14.4039537.19 35411111.36 15.4039653.96 35411141.90 16.4039657.03 35411221.44 17.4039696.19 35411255.98 18.4039685.99 35411279.28 19.4039551.05 35411471.77 | 皋兰县石洞镇丰水村 | 角闪岩 | 1986-1870 | 0.2379 | 889.42 | 3929.9 | 14 | 1965 | 5万元或其整数倍 |
2 | 甘肃省皋兰县涝池村建筑用砂矿 | 1.4024303.23 35388071.81 2.4024340.68 35388197.04 3.4024400.35 35388349.27 4.4024360.75 35388352.05 5.4024264.39 35388414.13 6.4024244.92 35388463.87 7.4024214.19 35388506.98 8.4024204.03 35388574.77 9.4024132.38 35388509.77 10.4024139.53 35388463.21 11.4024127.62 35388451.83 12.4024092.17 35388458.71 13.4024088.49 35388375.86 14.4024093.06 35388343.93 15.4024120.30 35388314.68 16.4024172.03 35388276.46 17.4024125.43 35388268.92 18.4024073.37 35388278.52 19.4024069.73 35388157.47 20.4024104.39 35388134.78 21.4024180.20 35388153.17 | 皋兰县水阜镇涝池村 | 建筑用砂 | 2060-1920 | 0.0890 | 207.95 | 936.92 | 6 | 470 | 5万元或其整数倍 |
竞拍时须按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倍数进行加价,竞拍成功后缴纳出让收益。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矿区生态修复要求:竞得人不依法履行矿区生态修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竞买人资格与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
2.独立法人。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且不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情形。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竞买人须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竞买人需对以上要求做出承诺,并在资格预审时提交承诺书。
7.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的意向竞买人必须交纳竞买保证金,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中的相关出让文件信息。
三、竞买申请及资格确认
1.竞买人办理完毕数字证书、完成网上注册后,可于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1月2日,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http://lzggzyjy.lanzhou.gov.cn/)提出竞买申请,并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须有授权书)。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及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3)竞买人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的书面承诺。
(4)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2.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审核符合公告要求的竞买人,并经书面确认获得竞买资格后,竞买人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日16: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网上挂牌报价期限:2026年11月3日10时至2026年11月17日 10时(工作日)(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五、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23〕2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采矿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风险。
3.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集约使用土地,矿山用地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4.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符合产业规划要求,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后,加快勘查开发步伐。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5.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6.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7.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一旦成为竞得人,如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签署《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未及时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未及时缴纳采矿权成交价等),将构成违约行为,出让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8.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的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山环境等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环境所在地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山所在地镇、村就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发的道路交通、生产生活用水、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山环境等有关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达成相关协议,否则,由此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风险,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和承担,申请人应认真评估风险。
9.为保障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事宜咨询皋兰县自然资源局及当地政府。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采矿权,竞买人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2.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所有竞买人以报价先后顺序在公告公布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增价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高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或等于底价的,不成交。
3.采矿权公开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签订《采矿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经公示无异议,与皋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竞得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金和相关费用的,本次公开出让结果无效。
4.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按相关规定到皋兰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5.本公告未载明事项,以出让文件为准。公告内容如有变更或补充,将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或通知,并告知竞买人。
6.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931-5726421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纳账户
(一) 联系方式
1.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
联系地址:兰州市皋兰县名藩大道建德大厦3楼
联 系 人:张宏昊
联系电话:0931-8459525
2.皋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兰州市皋兰县名藩大道建德大厦13楼
联 系 人:杨鹏致
联系电话:0931-5726421
(二)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兰州渭源路支行
行 号:302821000084
账 号:8113301012000093686
或
开户名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通支行
行 号:313821007040
账 号:101182000118008043569
或
开户名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中央广场支行
行 号:313821051003
账 号:660500014629200010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
皋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