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七里河区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监督抽检第三方卫生计生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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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公示
兰州市七里河区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监督抽检第三方卫生计生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公示
兰州市七里河区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监督抽检第三方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机构”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单位:兰州市七里河区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二、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监督抽检第三方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机构
2.采购项目内容:2018年兰州市七里河区监督抽检计划,主要涉及公共场所(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学校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六个方面。
三、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大写:叁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32.5万元。
四、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按照工作职责,七里河区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承担2018年兰州市七里河区监督抽检计划,主要涉及公共场所(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学校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六个方面。
为了按期完成2018年兰州市七里河区监督抽检计划,兰州市七里河区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拟委托第三方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2018年监督抽检任务,其检验能力范围应当满足2018年兰州市七里河区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卫生监督抽检需求,即有能力开展公共场所(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学校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六个方面的采样抽检工作。且又时间紧、任务重。依据《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结果的通告》考核公布结果,有能力承担2018年兰州市七里河区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监督抽检工作的单位仅有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拟定的实施单位理由:
1.时间紧任务重,为保障七里河区辖区内抽检任务能按时上报,七里河区卫生监督所因资质覆盖不全面、人员缺少等原因,抽检工作一时无法正常开展。
2.甘肃利康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已依法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72812050525)
3.甘肃利康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我省公共卫生领域的检测服务。其检测资质、能力、人员完成能满足七里河区所涉及的2018年抽检任务,检测水平不断提高,先后接受了甘肃省卫生综合监督管理局,平凉市卫生监督所,嘉峪关卫生执法支队,陇南市卫生监督所,张掖市卫生监督管理局,兰州市卫生监督所,兰州新区卫生局,兰州市城关区,安宁区,西固区各监督所的委托,开展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技术力量雄厚。
4.甘肃利康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有专业的项目组,项目组人员技术力量雄厚,能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组共投入检验人员19人,专职司机5人,技术质量管理2人,项目负责人3名,采样车辆5辆,专用检测车1辆。项目组总负责人李维刚,自2015年以来担任过数次本类项目工作负责人,经验丰富;微生物项目负责人王远达;理化项目负责人柴鸿;项目负责人保障委托信息的日常收集,联络人配合项目负责人传达委托信息,确保后续工作顺利开展;技术质量管理2人,在项目开展期间,仅承担本次检测服务的总体管理及质量控制,不接受外来业务任务;理化及微生物专业检测人员19人,其中投入5组检测小组,每组2名检测人员,搭配一辆采样车配合需方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检测或采样,采样结束后立即送回实验室检测分析;
检测人员均为项目专职检测人员,项目集中开展期间,该部分人员不再承担其他检测项目,确保检测队伍的机动性。
5.在技术要求上针对本项目特点,配置采样车辆和人员实施现场采样,技术服务要点,严格遵守国标要求开展工作,必须满足样品时效性要求,及时将样品送达实验室检测,检测工作必须做好质量控制措施,检测结果报告需准确、及时,在需方要求的期限内出具检测报告。根据兰州市七里河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的要求,按国家抽检计划、甘肃省抽检计划规定时间内全力以赴完成检测任务,在上报结果数据前20日内完成所有检测任务。
(1)公共场所卫生检测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技术规范》进行现场采样。
(2)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2006)规定进行生活饮用水及水源水样的采集、样品保存,应严格按照标准的采样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措施和要开展水样采集工作。
(3)学校教室环境卫生监测检测按学校教室的结构、层数、朝向、单侧采光、双侧采光的不同类型确定检测教室数,抽取有代表性的教室作为样本,每个学校不少于3间教室。
(4)学校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末梢水检测水质检验按照GB/T 5750执行。学校生活饮用水管道直饮水检测水质检验方法按照GB/T 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5)第三类消毒产品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卫监督发【2005】515号和《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 15979-2002进行采样。集中消毒餐饮具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进行采样。
(6)医疗卫生检测按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进行,采样后应尽快对样品进行响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若样品保存于0℃~4℃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一般情况下公共场所除空调外检测7日内为需方提供检测报告,学校教室环境卫生检测2周内出具报告,水质检测项目较多及微生物培养周期较长的项目1个月内提供报告,消毒卫生15日内出具报告,医疗卫生1个月内出具报告,报告分数按照需方要求一式两份。能随专用卫生检测车辆及时响应前往并参与重大节会赛事卫生保障,在需方发出应急信号时及时响应前往工作现场。
六、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一: 刘俊娓 甘肃省疾控中心 主任检验技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计生委下达的2018年国家监督抽检计划和2018年甘肃省监督抽检计划,兰州市七里河区卫生计生监督所承担监督抽检工作涉及到公共场所卫生(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生活饮用水卫生、消毒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和医疗卫生等方面,由于承担检测任务的兰州市七里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资质不全、承担检测任务的人员不足、且时间紧任务重。无法完整完成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为了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2018年的抽检计划,经请示同意,将七里河区2018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委托第三方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承担。甘肃利康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取得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能够满足七里河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2018年卫生监督抽检计划中的相关检测,建议由甘肃利康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2018年卫生监督抽检计划中相关检测任务,并按照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专家二: 刘炯 甘肃省卫计委综合监督局 工程师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2018年国家监督抽检计划,七里河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须完成辖区内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消毒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医疗卫生等六方面的抽检任务。因时间有限,加之区疾控中心资质不全、人员不足,经请示批准,同意将七里河区年度抽检任务委托有资质和有能力的第三方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来承担完成。甘肃利康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我省公共卫生领域的检测服务。其检测资质、能力、人员完成能满足七里河区所涉及的2018年抽检任务。因此,同意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选择甘肃利康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抽检任务中应监测完成的任务清单。
专家三: 吴雯卿 甘肃省疾控中心 副主任检验技师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2018年卫生计生监督抽检计划,兰州市七里河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须完成辖区内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消毒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医疗卫生等六方面的抽检任务。因时间方面的原因,加之区疾控中心获得资质认定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不能完全满足抽检任务的需求,经请示批准,同意将七里河区本年度抽检任务委托有资质和有能力的第三方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来承担完成。甘肃利康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我省公共卫生领域的检测服务。其检测资质、能力、能满足七里河区所涉及的2018年抽检任务。因此,同意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推荐甘肃利康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抽检计划中的相关任务。
七、公示期限:五个工作日(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7月25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八、拟定的供应商名称与地址:
拟定的供应商名称:甘肃利康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拟定的供应商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S615号规划路以南南特数码广场实验办公楼一楼
九、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兰州市七里河区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联系人:梁方 电话:13609351666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239号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兰州市七里河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反馈单位:兰州市七里河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2661873
兰州市七里河区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