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公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办案系统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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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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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公告 资格预
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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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
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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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结
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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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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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抽取
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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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评标
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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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
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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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公示 中标结
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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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缴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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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证书 -
12
合同
公示
(一)采购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二)项目名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办案系统升级项目:
1、《办案负荷精算调配审判业绩量化评价数据平台软件》,约需资金140000元;
2、《难度系数延伸应用系统和相关数据接口软件》,约需资金244800元;
3、《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系统》,约需资金440000元。
(三)拟采购的货物说明: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办案负荷精算调配审判业绩量化评价数据平台软件、难度系数延伸应用系统和相关数据接口软件、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系统(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根据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兰中法【2018】26号、中法【2018】205号文件规定,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下属辖区法院将建成全市法院统一的审判业绩量化评价和办案负荷精算调配软件体系和数据平台,以及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系统,经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会研究决定,统一采购四川迈维公司已经针对兰州两级法院需要研发完成的软件系统。为保证与上级法院保持软件平台构架的一致性,保证数据的兼任性及一致性,本次采购软件必须由同一研发设计公司所研发。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我院审判业务系统软件供应商,同时在我院有长驻技术支撑人员,为保证本次采购软件与我院现有业务系统软件的无缝对接,减少软件接口的开发成本,缩短项目的建设周期,尽快完成上级法院的建设任务,同时减少软件后期运维成本,减少人力、财力浪费,我方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六)专家论证意见:
专 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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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 该采购项目内容根据最高法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及市中法已建成的办案负荷精算系统,要求全市基层法院实现相关数据的推送、分析,实现审判业绩评价,办案负荷精算,人案矛盾预警发布及业绩评价等功能要求。中法平台的研发部署已由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为确保各级法院间数据、信息及系统平台的无缝对接,保证数据的兼任性及一致性,此项目必须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并继续由现有平台供应商完成。
专家姓名:何 方 工作单位:兰州广播电视台 职务/职称:高级工程师 从事专业:信息网络 联系电话:1389311662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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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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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 根据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配套办案负荷精算调配审判业绩量化评价数据平台暨软件本地化工作的通知》[兰中法(2018)112号]精神,各县区法院需要统一购置安装办案负荷精算调配审判业绩量化评价数据平台软件,以满足目前审判业绩量化评价、办案负荷精算调配、人案矛盾预警发布、法官发挥职能作用数据监测、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工作负荷精算调配和业绩评价需要并且保持架构一致,因此为了保证与上级系统的无缝对接,数据共享交换及系统的一致性,本项目采购内容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必须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由该平台的研发设计单位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采购实施,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专家姓名:闫加元 工作单位:甘肃省信息中心 职务/职称:高级工程师 从事专业:信息技术 联系电话:13909311810 年 月 日 |
专 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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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 目前兰州市中院已建成全市法院统一的审判业绩量化评价和办案负荷精算调配软件体系和数据平台,为满足基层法院自我管理、适时、动态、同步开展本院范围内审判业绩量化评价、办案负荷精算调配、人案矛盾预警发布、法官发挥职能作用数据监测、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工作负荷精算调配和业绩评价工作需要,各县区法院、兰州新区法院需采购安装上述平台。为了保证与市中院平台的无缝对接、数据交换、以及系统平台结构的一致性,本项目具有唯一性,必须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由市中院平台研发设计单位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研发完成。
专家姓名:董坤伟 工作单位:甘肃建筑学院 职务/职称:副教授 从事专业:信息技术 联系电话:18993120190 年 月 日 |
专 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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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 该采购项目内容是按照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成全市法院统一的审判业绩量化评价和办案负荷精算调配软件数据平台要求而进行的应用平台功能升级,并且按照要求必须与中院总平台无缝对接,实现延申应用工作如期见效,中院平台由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相应的接口开发及部署,为确保本院的兼任性,数据信息的共享性及一致性,此项目须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并继续由现有平台提供商实施完成。
专家姓名:何 方 工作单位:兰州广播电视台 职务/职称:高级工程师 从事专业:信息网络 联系电话:13893116627 年 月 日 |
专 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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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 根据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兰中法(2018)26号]《关于部署难度系数延伸应用系统和相关数据接口软件的通知》要求,县区法院需部署办案负荷精算调配审判业绩量化评价数据平台软件,以满足法院相关业务应用需求,通知要求本次采购需从《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承建方、审判业绩量化评价和办案负荷精算调配系统合作设计者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采购,是考虑到中院现有相关业务系统涉及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专有技术,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从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采购。
专家姓名:李剑 工作单位:甘肃省广播电视局 职务/职称:高级工程师 从事专业:通信工程 联系电话:13909318958 年 月 日 |
专 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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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 本次采购的难度系数延伸应用系统和相关数据接口软件是用于支撑全市统一的审判业绩量化评价和办案负荷精算调配软件数据平台,因此对于系统的信息同步和数据共享有很高要求。2018年上半年市中院已经完成了软件的安装运行,为了保证与最高院数据实现无缝对接,按期推进难度系数体系延申应用工作,建议两级法院同步采购接口开发系统和接口软件以保证系统的兼任性。 同时,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参与了审判业绩量化评价和办案负荷精算调配系统的设计,具有一定的行业开发和建设经验。 鉴于以上原因,本次采购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
专家姓名:李莉 工作单位:三涯市民卡 职务/职称:高级工程师 从事专业:信息技术 联系电话:13893231441 年 月 日 |
专 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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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系统采购项目是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提高电子卷宗高效流转和深度应用,根据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法(2018)205号]文件精神,对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系统的采购。采购内容为:智能OCR系统、现有业务管理系统改造及软件安装、调试、培训。由于市中法基础软件和OCR系统是由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研发完成,为保证系统和数据统一性和无缝对接,文件要求各区县法院根据自身需求,配合迈维公司完成应用软件系统的部署和原有系统的完善。 项目具有唯一性。因此,项目的采购必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相应应用软件、部署和应用服务。
专家姓名:陈显军 工作单位:甘肃省科学院 职务/职称:高级工程师 从事专业:信息技术 联系电话:13893239067 年 月 日 |
专 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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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 该采购项目是应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建设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与应用的系统,目的是提高电子卷宗的有效流转,从而产生深度应用。目前,中院平台由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研发部署,为确保两级法院系统平台间的兼容性,数据信息的格式一致性及共享性,避免重复开发建设,减少投资,此项目须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并继续由中院平台提供商实施完成。
专家姓名:何方 工作单位:兰州广播电视台 职务/职称:高级工程师 从事专业:信息技术 联系电话:13893116627 年 月 日 |
专 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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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要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全系统内采购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系统,包括基础软件、OCR点位、现有系统的改造等,兰州市城关区法院根据中院文件进行建设。由于中院已完成设备、系统选型,故该项目具有技术和供应商的唯一性,必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 兰州中院的系统选用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产品,说明该公司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故建议由该公司实施本项目。
专家姓名:张俭勇 工作单位:兰州市统计局 职务/职称:高级工程师 从事专业:信息工程 联系电话:13893197155 年 月 日 |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供应商名称: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墨香路87号火炬动力港2期3栋
(九)采购单位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陈 群 0931-4617185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2848号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城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并同时抄送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