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公示]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反恐智慧防控圈系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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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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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公告 资格预
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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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
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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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结
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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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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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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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评标
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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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
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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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公示 中标结
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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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缴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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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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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公示
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反恐智慧防控圈系统建设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反恐智慧防控圈系统建设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预算金额:114.83万元
二、采购内容:反恐智慧防控圈系统建设
三、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理由:本项目是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反恐智慧防控圈系统建设项目,根据甘肃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公路客运反恐智慧防控圈的通知》(甘公警令发[2018]33号)要求,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辖区所属的客运中心、汽车东站、天水路汽车站须安装部署智能感知核录设备系统,将采集的人脸、人证等数据无缝接入甘肃省公安厅大情报核录平台以及兰州市公安局社会治安人像卡口平台,人证核验系统还需无缝对接上述3家客运车站票务系统。鉴于系统对接的唯一性及项目实施的紧急性,须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由浙江宇视区域授权经销商甘肃中安宏丰网络监控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实施,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四、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一 何方 兰州广播电视台 高级工程师
专家意见:
根据甘肃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公路客运反恐智慧防控圈的通知》要求,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辖区所属的客运中心、汽车东站、天水路汽车站须安装部署智能感知核录设备系统。相应数据分别推送至省厅核录平台、市局人像卡扣平台的同时还须与以上三家客运汽车站的票务系统对接。经测试,目前只有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所生产的设备(系统)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并已成功部署于七里河公安分局反恐智慧防控圈,是全省唯一与车站票务系统能对接的应用案例。因该项目是甘肃省公安厅督办项目(甘公警令督〔2019〕1号),要求于2020年2月底前完成。鉴于系统对接的唯一性及项目实施的紧急性,此项目须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并由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经销商甘肃中安宏丰网络监控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完成。
专家二 闫加元 甘肃省信息中心 高级工程师
专家意见:
根据甘肃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公路客运反恐智慧防控圈的通知》(甘公警令发[2018]33号)要求,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需在辖区所属的客运中心、汽车东站、天水路汽车站安装部署智能感知核录设备,将采集的人脸、人证等数据无缝接入甘肃省公安厅大情报核录平台以及兰州市公安局社会治安人像卡口平台,人证核验系统还需无缝对接上述3家客运车站票务系统;依据甘公警令督〔2019〕1号文件要求,该项目必须在2020年2月底完成。经前期测试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设备完全满足项目技术需求,并在兰州市七里河公安局反恐智慧防控圈项目建设完成全省唯一与车站票务系统对接的成功案例。因此,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时间紧迫,为了保证工期,本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由浙江宇视授权经销商甘肃中安宏丰网络监控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采购实施。
专家三 董坤伟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副教授
根据甘公警令督〔2019〕1号(2019年12月26日)文件要求,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于2020年2月底前必须在辖区所属的客运中心、汽车东站、天水路汽车站安装部署智能感知核录设备,主要包含人脸识别摄像机、WIFI采集、人证核验三大系统。并将采集的人脸、人证等数据无缝接入甘肃省公安厅大情报核录平台以及兰州市公安局社会治安人像卡口平台,人证核验系统还需无缝对接上述3家客运车站票务系统,经过前期设备测试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设备完全满足该项目应用需求,并完成兰州市七里河公安局反恐智慧防控圈项目与车站票务系统对接的唯一成功案例。为保证按时实现公路客运智慧反恐防空圈闭环运行,避免其他潜在风险,本项目具有唯一性,必须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由浙江宇视区域授权经销商甘肃中安宏丰网络监控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实施,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五、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拟定供应商名称:甘肃中安宏丰网络监控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198号名城广场1幢2单元29层2923号
六、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
联系人:王红
联系电话:0931-5166060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沙坪村666号
八、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兰州市城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兰州市城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0931-8731314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