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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倡议书

信息时间:2020-06-04阅读次数:

中心各党支部: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为认真贯彻我市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动员大会精神,落实好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室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中心各党支部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自觉性、坚定性,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中的积极作用,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形成人人自觉践行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良好氛围,特向中心各党支部发出倡议:

        一、要高举民族团结旗帜。中心全体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坚定信念的政治品格,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和“五个认同”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筑牢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

        二、要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中心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民族政策、主动宣传民族政策、自觉践行民族团结,形成民族团结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正能量,深化各族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深厚情谊。要带头反对非法宗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

        三、要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心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按照市创建办的工作安排部署,积极主动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及系列活动,适时通过宣传教育,做到全面动员、全域覆盖、全员参与、全面推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全社会一起来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良好局面。

        四、要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中心全体党员干部要坚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努力争做民族团结的好职工、教育子女的好家长、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宣传者、践行者和促进者。

        同志们,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民族团结进步旗帜,坚定理想信念,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实际行动把兰州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推进,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