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进兰州市农业农村及乡村振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兰农便字〔2022〕57号)
兰州市农业农村局文件
兰农便字〔2022〕57号
兰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推进兰州市农业农村及乡村振兴工程建设
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局机关相关科室: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委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招标 投标领域优化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 《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全市营商环 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兰州市国资委等十一部门关 于印发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兰 国资公管〔2021〕197号)要求,现将我市农业农村及乡村振兴工
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及乡村振兴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在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前事后监管方面全面推行招标投标项目 “交易通”电子平台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紧盯招标公 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 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 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全面做好我市农业农村和乡
村振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 监管对象
涉及全市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农业现代化建设等工程类项目招投标活动的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 监管主体
兰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计财科及相关招投标项 目业务科室;各区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涉及招投标的单位、
部门。
四、 监管内容
市、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监管机构应严格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及配套政策法规,以招标项目为载体, 一是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 信息化技术服务单位和社会化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紧盯招标公 告和文件发布、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 标、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对应招未招、规避招标、限制和排斥
潜在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不客观公正评标、泄露
依法保密信息、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 后放弃中标、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或订 立背离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 是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 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三 是着力清理取消企业在招标投
标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标后履约情况。
五、 监管措施
( 一 ) “交易通”电子平台监管。在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 的基础上,对所有交易信息电子留痕并汇聚至甘肃交易通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市、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监管部门按
权限获取项目全过程信息,实现交易项目在线监督。
具体流程:
1.区县审核: 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监管部门对招标备 案、资格预审结果备案、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中标通知书 备案、非必须招标直接发包备案等环节进行线上初核,并将审核
结果推送到市级审核环节。
2. 市级审核: 由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项目管理科室 对区县审核后的招投标资料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加盖科室审核 电子印章提交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进行终审,最后由局办公室加 盖单位审核电子印章。审核备案完成后,由系统将备案的结果返
回给备案申请人。
(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
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
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对于提升 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
都具有重要意义。
1.建立“双随机”库。 一是项目库建设。招投标项目应按照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20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类400万元以上项目 纳入招投标项目库,并列明项目名称、招投标资金来源、中标金 额、中标企业、实施区域、主管单位及实施单位等明细,由各区 县(单位)报送《兰州市农业农村及乡村振兴领域招投标项目库》 到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项目管理科室,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汇总各 科室招投标项目并纳入兰州市农业农村及乡村振兴领域招投标项 目库。 二 是监督检查专家库建设。市级监督检查由市农业农村局 计财科、项目管理科室及区县业务部门交叉抽取督导检查人员,
建立《兰州市农业农村及乡村振兴招投标项目监督检查人员库》。
2. 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对 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可采取增加 抽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抽查检查结果通 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同 步归集至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要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明确交易服 务机构需支持配合的事项和履职方式,实现交易服务与行政监督
的有效衔接。
3. 随机抽取的方式、频次和比例。 为充分发挥我市乡村振兴
与农业农村招投标项目数据资源,便于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监督检查结果数 据,在《兰州市农业农村领域招投标项目库》和《兰州市乡村振 兴及农业农村招投标项目监督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招投标项 目和检查人员。抽查检查频次每年不低于4次(按季度实施),随机
抽取项目比例不低于本季度发布招标公告项目的20%。
六、 工作要求
各区县乡村振兴及农业农村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各自 监管权限范围内监管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并建立 档案。对抽查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 兰州市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推进工作不力,对国家营 商环境测评工作和兰州市打造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实践样本城市工 作造成不利影响的,将严格按程序上报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兰州市农业农村及乡村振兴领域招投标项目库》
2. 《兰州市农业农村及乡村振兴招投标项目监督检查人员
库》
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9 日
兰 州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办 公 室 2 0 2 2 年 3 月 2 9 日 印 发
共 印 3 份
附件1
兰州市农业农村及乡村振兴领域招投标项目库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来源 |
中标金额 |
中标企业(分标段) |
实施区域 |
主管单位 |
实施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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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兰州市农业农村及乡村振兴招投标项目监督检查人员库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科室 |
职务(职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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