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2-01-18 阅读次数:】
红古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职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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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型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 |
二、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98号令)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都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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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04年6月颁布,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 第三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四条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道、商务、民航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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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条件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书面投诉。 |
四、办理方式 |
1、兰州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投诉通道办理 |
五、提交材料 |
1、投诉书: |
六、办理流程 |
(一)申请:投诉人向受理部门或兰州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提出投诉,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签字盖章,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七、办理时限 |
1、对事实明确,易于认定的投诉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八、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
不收费 |
九、咨询电话 |
0931-6210030 |
十、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十一、办事地点及地址 |
兰州市红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108室(兰海金湾6号楼) |
十二、监督平台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