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评标(评审)专家的公告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公开征集评标(评审)专家
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充实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兰州分库力量,提高评标质量,根据《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评标(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年7月1日—7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本次征集的范围为兰州市各领域符合征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本次征集由市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报名、组织实施,征集工作结束后,统一将通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市公管办审核。
(三)本次征集前,已取得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或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评标专家库资格(以上专家库自组建后有过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结果为准)的评标(评审)专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按本次征集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后免审核纳入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兰州分库。
三、征集条件
(一)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八部委令第23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八部委令第23号),参照《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甘建规范〔2021〕1号),评标专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在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机电设备采购、安装等领域工作满10年,具有与工程有关的注册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建设、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教学、科研等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交通运输类:从事公路(水运)项目建设、管理或养护工作且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
水利工程类:从事水利行业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相关的实践经验,具备计算机操作的基本能力;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58年1月1日之后);
5.未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
6.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评标(评审)专家资格: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在追究期内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现正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曾两次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评标(评审)专家资格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征集程序
(一)网上申请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可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报名。申请人通过登录兰州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电子行政监督平台(http://www.lzztbjd.cn:9002/),经“评标专家管理”模块,结合本人专业及实际从业情况,选择所属行业、区域(申报人员应充分考虑自身从业区域实际,长期在红古、榆中、皋兰、永登等远郊县区从业的,选择所在县区进行申报),在线填写报名资料,申请评标(评审)专业。在线填写完成《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兰州分库专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2023年7月1日— 7月31日,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附件资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行业专家评标(评审)标准进行详细审查,对申请人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审查可登录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查询,审查仍有异议的,可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予以确认。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可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人社通〔2022〕132号文件执行。红古、榆中、皋兰、永登等远郊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本区域申报人员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市直行政主管部门复审。
(三)培训考核。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对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以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知识、电子评标操作、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及观看警示教育片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可采取面授或线上等方式,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四)审核。培训结束后,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将培训考核情况和合格人员名单报市公管办审核。
(五)公示。通过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员,由市公管办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发证入库。市公管办对通过公示的人员颁发《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兰州分库专家证》,聘期为三年。同时,将专家资料移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录入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兰州分库。
(七)动态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同步推进评标(评审)专家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根据评价结果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违规专家予以请出,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充实专家资源(在一个聘期内的新入库申请人员,按本公告规定流程实施)。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员的专业分类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316号)分类标准。依据省发改委制定的《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库专家申请表》对专业要求,每个申请人可在工程A、货物B、服务C的3个大类别中选择“主评专业”和“兼评专业”。确定大类别后在该大类别下选择一级和二级类别,其中一级类别不得超过2项,二级类别须在选定的一级类别下选择,不得超过2项,三级类别须在选定的二级类别下选择,不得超过2项,申报的专业数量不得超过8个。申请人可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工程跨行业申报专业,每个行业选择专业不得超过2项。申请人申报专业应与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经历或者职业范围等相符合,不得选报不具备评标能力的专业。
(二)征集过程中,申请人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审查部门及时联系;未进入下一征集程序的人员,不单独通知。
(三)申请人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造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评标(评审)专家入库资格。
六、联系方式
(技术指导咨询电话:0931-487556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陈鑫(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 0931-8473403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联系人:杨立新
联系电话:0931-8457145
兰州市水务局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931-8849649
附件:1.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兰州分库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汇总表
2.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32号)
3.职称与部分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关系对应表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
2023年6月16日